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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租赁管理法(房地产租赁管理法律法规)

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修订后的《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4月15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组织召开线上培训会,全市房产(住建)部门租赁管理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培训。蒋海琴副局长出席会议。


培训会邀请河海大学陈广华教授进行线上授课,从办法修订背景、适用范围、修订内容、新增条款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解读。修订后的《办法》共7章50条,明确了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的规范与法律责任。其中,《办法》通过经营规范、住房租金贷款、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止性规范、主体登记等五个方面,对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提出相关规定;明确经纪活动行为,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赚取租金差价;要求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确认房源信息发布主体的真实身份信息,配合相关部门获取有关房屋租赁的数据或者信息。


会上,市房产局蒋海琴副局长强调,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学好、弄通、搞懂《办法》精神;二是行动上要全力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三是效果上要实现长效管理,各区结合办法实施契机,提升管理水平,形成长效机制。


培训会上,市、区房产房屋租赁管理负责同志结合实际工作,就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办法》全文链接:https://www.nanjing.gov.cn/zdgk/202203/t20220304_3310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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