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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医保局异地报销(牡丹江医保关于异地转诊规定)


据介绍,异地意外伤害是指: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异地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参保人在异地发生意外伤害,需回到牡丹江市报销医疗费,经意外伤害认定后予以审核报销,必要时由经办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勘察认定并出具《意外伤害认定意见》。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的、公共卫生和第三者负担的,以及在境外就医的,不纳入报销范围。


异地意外伤害医疗费报销应提供的申请材料有住院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证或者诊断书;本人承诺书;意外受伤经过说明及相应佐证材料;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等。


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异地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经认定后按下列规定报销:已办理异地安置备案的,执行异地安置报销标准,即医保范围内合规费用按70%报销,每次起付标准为1000元;未办理异地安置备案的,执行急诊的标准报销,即医保范围内合规费用按75%报销,每次起付标准为1000元;在异地后续治疗产生的医疗费(限二级以上医院),执行异地自行住院的报销标准,即医保范围内合规费用按25%报销。每次起付标准为1500元。


此外,城乡居民异地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经认定后按照市区意外伤害管理的标准和比例报销,未办理异地安置备案的,在异地后续治疗产生的医保范围内合规费用(限二级以上医院),按异地自行住院的标准,即医保范围内合规费用按25%报销,每次起付标准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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