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金税三期(浙江省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金税三期简称“金三”,2016年10月,金税三期工程将完成在全国范围内的上线运行。目前,各地税务机关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陆续上线运行“金三系统”。


  金税三期工程是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要在中国电子政务的原则和目标指导下,建立和完善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简称“金税工程”,为保持和税收信息化总体目标和原油金税二期工程以及其他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衔接,本期项目名称定位金税三期工程。


  “金三”建设背景:


  “金三”金三还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重点工程之一。从1994年上半年到2001年上半年,是一期和二期建设阶段,建成了“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增值税交叉稽核”等关键业务系统,业务覆盖国税系统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


  2001年5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向国务院提出金税三期建设设想。


  2002年金税三期拉开序幕,中办和国办联合下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其中提出要大力推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自此,金税三期工程正式拉开序幕。


  金税三期一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年—2014年年底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全面启动金税三期工程第一阶段建设工作,应用软件的开发、测试,一级全国广域网以及试点单位计算存储、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先后组织实施。


  2013年2月,金税三期工程主要征管应用系统在重庆市国税局、地税局成功实现单轨运行。


  2013年10月,金税三期工程核心征管系统、个人税收管理系统等应用在山西、山东全省国税局、地税局单轨上线运行。


  2014年10月至2014年年底,经过优化全善后的金税三期主要应用在广东、河南、内蒙古地税正式上线运行。至此,金税三期第一阶段6个试点省、直辖市全部成功上线运行。


  2014年年底,金税三期攻宠第一阶段完成工程综合验收。


  2015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金税三期主要应用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工作,至2015年年底,完成了河北,宁夏,贵州,云南,广西,湖南,青海,海南,西藏,甘肃,安徽,新疆,四川,吉林等14省、自治区推广。


  2016年7月上旬,辽宁,江西,福建,上海,青岛,厦门6省市完成正式上线运行。


  2016年8月和10月,北京,天津,黑龙江,湖北,陕西,大连,江苏,浙江,宁波和深圳10省市将分两批完成正式上线运行。


  2017年年底,预计金税三期第二阶段建设工作全面完成。


  金税三期工程的整体目标是通过“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分覆盖、四类系统”的建设,形成一个网络覆盖率100%,年事务处理量近100亿笔、税务机关内部用户超过60万人、纳税人及外部用户超过亿人(户)的全国税收管理系统。


  “一个平台”是指建立一个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技术基础平台。


  “两级处理”是指依托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税务系统的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


  “三个覆盖”是指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覆盖税收工作的主要工作环节,覆盖各级国地税机关,并与有关部门联网。


  “四类系统”包括征收管理、行政管理、决策支出和外部信息等系统。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