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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增值税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个税变了!天津市税务局最新公告,个人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按1.5%预征个税;取得其他所得代开发票时,不征收个税。其实这一个政策对于很多对私付款以及取得兼职收入的会计而言,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政策。下面看看具体文件怎么说的,然后再给大家一一分析:






01


看公告





文字太多,太复杂,只能给大家划重点了!!!,想看原文的自己去网站看一下。


1、自然人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


在天津范围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这个临时生产经营怎么理解呢,就是比如你们公司食堂采购的零星蔬菜水果,他们不可能给你开发票,那就可以让他们去税务代开经营所得发票。个税只需要1.5%。




2、自然人取得其他所得代开发票


自然人取得综合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这句话,其实很重要,现在很多所谓的避税都是搞什么工资劳务给你按照经营所得进行核定征收个税,严格来说上不合规的!


自然人销售和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3、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税征管问题


承揽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或施工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属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向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依法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4、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实施。






02


个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吗


总局回答了!




请问个人可以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吗?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 五、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03


公司对私付款找平台开发票合规吗?




关于这个话题,很多企业最近收到过这样的电话或者短信,他们可以帮助进行代开发票,解决对私付款问题。




其实如果看完上面天津的规定就基本明白。我总结了一下几点:




1、如果是劳务报酬类支出肯定不合规。上面政策明明说了,劳务报酬需要支付款项的单位进行扣缴。不能因为所谓中介给你搞了一个完税证明就ok了。




2、代开劳务发票原则上要么在你们公司要么在提供劳务的所在地,其他地方都是不合规的,一个北京人给山东公司提供服务,你去河北开一张发票,你觉得合规吗,不要问别人!




3、不要对公司高工资进行拆解开发票入账,这不是虚开发票这是什么呢?自己考虑清楚。




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不能觉得不超过800,直接申报个税就可以!个税不是增值税,此税非彼税!


建议:


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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