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今天,一名员工前来报销入境体检费。我发现体检费的发票标题是个人的名字,而不是我们公司的名字。我可以报销并税前扣除吗
回答:
如果医疗机构员工体检费账单的标题是个人姓名,则可以税前扣除
问题2
今天,一名员工来报销入职体检费。会计应如何记账
回答:
入职体检费在员工福利范围内
借方: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
贷方:银行存款
问题3
员工今天申请入职体检费时,如何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税前金额
回答:
入职体检费属于员工医疗保健产生的非货币福利,可作为员工福利支出税前扣除
问题4
今天,一名员工前来报销入职体检费。是否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回复:
员工福利体检属于个人福利,需要纳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5
如何避免员工体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
统一组织员工体检。发票上注明了单位名称。属于集体福利,无需申报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请参见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3条规定,《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职工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等,包括企业支付给因公员工的医疗费用、企业无医疗计划员工的医疗费用、员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取暖补贴、员工防暑降温费用、员工困难补贴、救济费用,员工食堂资金补贴、员工交通补贴等。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的医疗保健和生活发放或支付的各种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与个人就业或就业有关的收入。雇主授予个人的福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
2012年4月1120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就相关所得税政策作出回复,集体、不可分割和非现金福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所得税政策的解释,目前,个人所得税不针对未量化给个人的集体、不可分割和非现金福利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中不超过工资总额百分之十四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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