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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常有废旧的物资需要处置、出售,换取一些回报,在这个过程中是不是从来没有想过会涉及税收风险呢?或者大部分的财务人员,因为企业并不经常发生出售旧物的业务,而不知道如何计算税金,如何进行纳税申报?下面我就来讲一讲。

1、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如果进项税额抵扣了,按现行税率(13%)开具发票,如果进项税额没有抵扣,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 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适用2%征收率的,应开具普票,不得开具专票,如放弃此项优惠,可以自行开具或由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处置固定资产增值税如何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符合按照3%征收率减按2%计征增值税,填写申报表时: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第11行填写对应的不含税销售额,《增 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第2、4列以及增值税申报表主表23行填写“不含税金额乘以1 %得出的金额”。

虽然简易征收的实际征收率是2%,但企业只能按照4%的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因此,减免的2%税款部分只能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填列时进行体现。

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中填入按照4%征收率计算的全部税额;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栏中填写按照2%征收率计算的减免的增值税税额,报表会根据钩稽关系21栏--23栏自动计算结果到24栏“应纳税额”一栏中。

注意:1、如果销售的是2009年1年1日以后的应该按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填列。2、 如果是销售以前的,应该按4%填列在21行,减征50%填在2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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