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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国税局电话号码(四川省都江堰市邮编)

都江堰市兑现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16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成府发〔2020〕3号)、《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都府发〔2020〕1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政策措施》条款,属于贯彻落实省、成都市政策措施的,对应实施细则以省、成都市发布为准;不属于的,以本市级对应的相关部门制定、发布的通知、细则为准。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特指本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政策条款,支持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工商注册、税务解缴、统计关系在本市内的中小企业。




第二章 分则




一、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项目一:复工复产防疫体系建设补助


(一)申报主体


1.工商注册、税务解缴、统计关系在本市范围内符合防疫条件、在2020年2月17日及以前实现安全复工复产的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独立申报。


2.工商注册、税务解缴、统计关系在本市3个产业功能区范围内,符合防疫条件、在2020年2月17日及以前实现安全复工复产的其他中小微独立法人企业,以所在的专业楼宇、标准厂房孵化器、特色街市为单位,在自愿前提下组成联合申报体,委托物业管理方开展防疫体系建设(包括建章立制、防都江堰市疫物资采购人员安排等),补助由物业管理方统一申报。


3.符合防疫条件、在2020年2月17日及以前实现安全复工复产的2020年四川省、成都市重点项目,由业主单位独立申报。


(二)申报条件:上述企业或企业申报联合体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安全复工复产,开展防疫体系建设。


(三)支持标准:对企业所购置体外测温设备、防护口罩、防护衣、消毒药剂四大类防疫物资所花费的费用,按照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


(四)申报流程:1.“四上企业”向属地镇(街道)申报→镇(街道)初审→行管部门复审后,将拟补助企业名单报市政府认定→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2.中小微企业联合体向功能区管委会申报→功能区管委会初审→行管部门复审后,将拟补助企业名单报市政府认定→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3.2020年省、成都市重点项目业主向属地镇(街道)申报→镇(街道)初审→行管部门复审后,将拟补助企业名单报市政府认定→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1.安全复工复产防疫体系建设补助申请书,如为中小微企业联合申报,可由受托物业管理方统一出具一份申请书(加盖所有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的公章),但需提供有效委托协议证明材料作为补充;2.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防疫体系建设所购买材料的发票凭证和支付凭证(发票凭证等时间自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20日),以及用以接收补助的收款账号;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中小微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企业和受托物业均应出具承诺书);5.其他证明防疫体系建设真实性、证明稳定安全复工需增补的材料。


(六)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商务和投促局政策法规科张瑶,电话:028—62929157


市经科信局运行科陈月娇,电话:028—62165742


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魏刚,电话:13880815757


市文体旅局人才与法规科高宏伟,电话:028—87150137


市住建局财务科谢宏,电话:028—87131291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保障中心马富明,电话:028—61942039


市水务局供水科辜裕春,电话:13880815922都江堰


市财政局预算科陈韵,电话:028—89742002



项目二:防疫和生活必需品供给补助


(一)申报主体:在疫情期间,参与生活必需品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生产供应企业。


(二)申报条件:纳入《都江堰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支持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有关工作的函》(都商投函〔2020〕5号)和《都江堰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增加支持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有关工作的函》(都商投函〔2020〕10号)名单的企业。


(三)支持标准:按疫情期间实际发生的物流、员工防护费用,给予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四)申报流程:自疫情结束七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企业向市商务和投促局申报→市商务和投促局审核后,报市政府认定→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1.补助申请报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等正式发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发票凭证等时间自2020年1月24日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日);3.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5.其他需补充提供的资料。


(六)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商务和投促局市场运行科彭学军,电话:13880499639




项目三:增产转产防疫物资补助


(一)申报主体:按本市要求增产转产,参与防疫用品及关联产品生产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1.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3月30日内,按本市防疫要求,转产扩能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四川省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2.生产上述相关产品新增设备投资的企业。


(三)支持标准:按新增设备投资或技改投入,给予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


(四)申报流程:自疫情结束七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企业向市经科信局提交申报资料→市经科信局按程序审核→报市政府认定→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表;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复印件,如无备案的请功能区、镇(街道)提供情况说明;3.设备购置和使用、购买发明专利的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其他需增补的证明材料;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7.企业接受补助银行账号。


(六)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经科信局技改科杨文立,电话:13540086335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项目四:免征生活服务业、公共交通运输业增值税


(一)申报主体:生活服务业、公共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纳税人。


(二)申报条件: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业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三)支持标准: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执行。


(四)申报流程:自主申报免税,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五)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都江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黄诚阳,电话:028—61929026




项目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一)申报主体: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二)申报条件: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支持标准:具体参照川办发〔2020〕10号文执行。


(四)申报流程:待上级税务部门明确,由都江堰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五)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都江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黄诚阳,电话:028—61929026




项目六:申请延期申报


(一)申报主体:受疫情影响不能复工,无法按期申报的纳税人。


(二)支持标准:依申请。


(三)申报流程:网上申请。


(四)申报资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回,电子税务局申请提供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五)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潘启华,电话:028—87138177




项目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一)申报主体: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二)申报条件: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三)支持标准:依申请。


(四)申报流程:网上申请。


(五)申报资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2.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回,电子税务局申请提供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六)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袁蓉,电话:028—87138177




项目八:提请合理调整定额


(一)申报主体:受疫情影响,导致营收下降的“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条件:实际经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


(三)支持标准:依申请。


(四)申报流程:网上申请。


(五)申报资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回,电子税务局申请提供原件正反面扫描件);3.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1份。


(六)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都江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黄诚阳,电话:028—61929026。




项目九:用气补助


(一)申报主体:本市内非居民用气单位。


(二)支持标准:2020年2、3月份,商业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35元,工业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20元。


(三)申报流程:据实结算,无需申报。


(四)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发改局价调科韩衡,电话:028—86564172


市经科信局能源科梁云,电话:13908194732


市集能燃气公司尹宾堰,电话:19141921397




项目十:用水补助


(一)申报主体:本市范围内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等非居用户。


(二)支持标准:2020年2、3月份,用水价格按现价的90%结算,市属国有供水企业优惠面扩大到非居。


(三)申报流程:据实结算,无需申报。


(四)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发改局价调科韩衡,电话:028—86564172


市水务局供水科辜裕春,电话:13880815922




项目十一:用电补助


(一)申报主体:市商务和投促局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以及市经科信局确定的防疫药品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


(二)支持标准: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三)申报流程:企业向行管部门申报→经行管部门初审后,报上级对口部门核准→都江堰市供电公司按照政策执行15%电费补贴,市财政局按程序给予企业15%电费补贴。


(四)申报材料:1.《成都市都江堰市临时电费补贴企业名单信息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防疫相关佐证材料;4.企业承诺书;5.企业接受补贴银行账号。


(五)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发改局价调科韩衡,电话:028—86564172


市经科信局能源科彭昶宏,电话:13558735325


市商务和投促局市场运行科彭学军,电话:13880499639


都江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赵宗玉,电话:028—86077744




项目十二:工业企业用能和物流补贴


(一)申报主体: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本市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企业。


(三)支持标准:对2019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四)申报流程:企业向市经科信局申报→市经科信局按程序审核→报市政府认定→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资料:1.《成都市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补贴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2019年度购买电力、天然气增值税发票和物流费用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购买电力、天然气增值税发票和物流费用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5.诚信申报承诺书;以上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同时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六)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经科信局能源科彭昶宏,电话:13558735325


市经科信局运行科陈月娇,电话:028—62165742




项目十三:租金补贴


(一)申报主体: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二)申报条件:1.无拖欠租金、涉法涉诉、违规转租分租等情形(商家补交租金、整改后也可享受减免)邮编;2.无被纳入国家征信系统不良记录的;3.无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支持标准:1.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非国国税局有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20邮编20年2月份租金全免,2020年3、4月份租金减半。对提前缴租的承租户可相应返还租金或延长租期。2.对市属国有企业认定的、有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承租户,可按最长不超过3个月时限缓缴租金;已享受免租政策且正处于免租期的承租户,可申请延长2个月免租期;对无法继续经营提出退租申请的承租户,可按政策结算租金,并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3.存在间接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原则上转租人不享受减免政策。转租人为市属国有企业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的,视同自有经营用房出租;转租人为非市属国有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的,实施主体应将减免租金按规定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


(四)申报流程:企业向房产出租单位提出申请→房产出租单位受理→房产出租单位反馈结果。


(五)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具体以各实施主体所需材料为准)1.申报企业和受委托物业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申报,可由受托物业管理方统一出具一份申请书(加盖所有申 报企业和受托物业的公章),但需提供有效委托协议证明材料作为补充;2.企业租赁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3.企业2、3、4 月租金及物业费有效凭证;4.证明防疫体系稳定安全真实性材料;5.用以接收补助的收款账号开户许可证(法人企业提供,许可证所登记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国资和金融局国资科王梦,电话:028—87125595




项目十四:延期缴纳社保


(一)因上级部门对该项申报主体、支持标准、申报流程等作新调整,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人社局(社保局)业务受理一科蔡曦,电话:028—61929101




项目十五:缓缴降比公积金


(一)申报条件:经行管部门认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1.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按低于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或当期实发工资5%的水平,在1%—4%间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暂时无力缴存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3.企业申请降比缓缴的期限从申请月份开始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申报流程:电话预约,临柜办理。


(四)申报材料:1.《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经营困难降比/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五)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成都公积金中心都江堰管理部服务窗口张志捷,电话:028—12329/87121176


三、强化企业财政金融支持




项目十六:申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申报主体: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后6个月之内,开发建设资金投入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标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支持标准:允许申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申报流程:项目业主向市行政审批局申报。


(四)申报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及开发资质证书;3.开发企业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书》;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加盖规划部门骑缝章的规划总平图;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商品房预售方案(含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原件及监管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审核归档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原件和建立的楼盘表);8.公安机关出具的地址证明;9.民政部门出具的建筑物名称备案材料;10.告知承诺书;11.其他资料:(1)抵押权人同意函(土地或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销售函);(2)联建协议(联建项目需提供);(3)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涉外项目提供)。


(五)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住建局市场科徐涛,电话:028—887119052


市行政审批局规划建设和交通审批科周月琴,电话:028—61929010




项目十七:延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申报条件:在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后6个月之内,本市范围新报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支持标准:城市基础四川省设施配套费缴纳期限从施工许可证办理前,推迟到预售许可证办理后30日内。


(三)申报流程:向市住建局申请。


(四)申报材料:企业书面申请和书面承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


(五)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住建局审批科刘华,电话:13730828033




项目十八: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助


(一)申报主体:驻市金融机构。


(二)申报条件:1.贷款企业工商注册、税务解缴、统计关系须在本市;2.申请补贴的贷款损失项目为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的续贷项目。


(三)支持标准:金融机构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按照金融机构相应的贷款损失额的30%、单户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给予损失分担。


(四)申报流程:驻市金融机构向市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会同四川银保监局都江堰监管组审核→成都市财政局和四川银保监局审核上报→成都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2.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助资金申报审核表;3.反映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相关材料;4.真实性声明;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时间:驻市金融机构每月10日前及每月25日前向市财政局、四川省银保监局都江堰监管组申报。


(七)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财政局债金科贺伟、侯宇频,电话:028—87284363


四川省银保监局都江堰监管组姚修言,电话028—87158451




项目十九:融资担保费用补助


(一)申报主体: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


(二)申报条件:1.被担保企业工商注册、税务解缴、统计关系在本市;2.申请担保补贴的项目为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项目。


(三)支持标准: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且单户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的,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折算担保金额的1%给予担保费用补贴。


(四)申报流程:市属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向市财政局、市经科信局申报→市财政局、市经科信局审核上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五)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2.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担保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5.真实性声明;6.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六)申报时间:市属国有担保公司每月10日前及每月25日前向市财政局、市经科信局申报。


(七)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财政局债金科贺伟、侯宇频,电话:028—87284363


市经科信局产业科王建,电话:028—87155417


四、强化稳岗就业支持




项目二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申报主体:本市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1.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度及以前无欠费。2.关于裁员率的申报条件:中小微企业2019年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放宽至参保职工总数的20%;除上述按国家政策放宽裁员率标准外的其他参保企业,2019年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31%(其中,因去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不计入裁员范围);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4.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确定为破产清算企业以及即将注销的“僵尸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包括已由“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等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布的违法失信企业。


(三)支持标准:参保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四)申报流程:1.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申报;2.电话预约,现场申报;3.QQ预审后,邮寄纸质材料申报。


(五)申报材料:1.《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表》;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资料明细表》;4.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从业人员超过行业划型标准的企业、农林牧渔企业、建筑企业、房地开发经营企业需提供含有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会计报表;5.属于去产能的企业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6.在“信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等网站查询的违法失信信息页面截图打印件。7.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营范围的企业还应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1)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或社保代缴)协议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用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失业保险国税局稳岗返还申报委托书》;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承诺书》;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划拨至用工企业明细表》(含电子版)。


(六)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人社局(就业局)失保科谢晶,电话:028—61929058




项目二十一:适岗技能培训补贴


A类:开展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


(一)申报主体:都江堰市中小企业(不含经营劳务派遣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1.“中小企业”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注册在都江堰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2.因受疫情影响,处于整体停工或部分生产经营业务处于停工状态;3.参训人员包括: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的一线员工。


(三)支持标准:参照《成都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标准》(成人社发〔2018〕11号)中相同或相近工种和等级所对应的补贴标准合理确定。


(四)申报流程:培训前向市人社局(就业局)备案,培训完成后按要求提供材料。


(五)申报材料:1.培训费用发票;2.《成都市中小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根据培训结果,对前期文档“是否通过培训”栏补充标注。提交纸质盖章文档一份,并拷贝提交电子文档);3.授课记录证明材料(例如:第三方培训平台出具的学习证明材料、学员学习时长截屏信息等;4.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


(六)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人社局(就业局)培训科王威杰,电话:028—61929060


B类: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岗前培训


(一)申报主体:都江堰市参保企业。


(二)申报条件:都江堰市参保企业在新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入职12个月以内进行了岗前培训的。


(三)支持标准:500元/人。


(四)申报流程:向市人社局(就业局)申报。


(五)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成都市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成都市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学员花名册》;3.授课记录证明材料(例如:第三方培训平台出具的学习证明材料、学员学习时长截屏信息等;4.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


(六)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人社局(就业局)培训科王威杰,电话:028—61929060


C类: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一)申报主体:都江堰市参保企业。


(二)申报条件:对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完成了培训任务的企业按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三)支持标准: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每人每年4000-6000元;符合《成都市高质量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技能提升重点目录》的职业(工种)每人每年增加1000元;2.高技能人才培训每人3000—6000元。


(四)申报流程:向市人社局备案,培训完成按要求提供材料。


(五)申报材料


1.备案材料:申请报告、培训方案、培训花名册、培训合作协议等;


2.后续资料:申请报告、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培训合格证书、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


(六)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人社局(就业局)培训科王威杰,电话:028-61929060




项目二十二: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报条件:对吸纳成都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成都户籍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全市中小企都江堰业,可向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企业的划分按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电话号码011〕300号)规定执行。

电话号码

(二)支持标准:1000元/人。


(三)申报流程:企业网上申报/预约临柜办理→市人社局审核后直接拨付。


(四)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成都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核表》;3.《成都市中小微企业一次 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都江堰市》;4.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5.新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中小微企业,还应出具农民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农民工因疫情无法返岗证明;6.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从业人员超过行业划型标准的企业、农林牧渔企业、建筑企业、房地开发经营企业需提供含有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会计报表。


(五)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人社局(就业局)服务科乐元涛,电话:028—61929058




项目二十三: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报主体: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二)申报条件: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因扩大产能需要,每新招用一名职工并缴纳社保1个月及以上。


(三)支持标准:2000元/人。


(四)申报流程:企业网上申报/邮寄提交纸质材料/预约临柜办理→市人社局审核后拨付补贴。


(五)申报材料:1.《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2.《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职工花名册》。


(六)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人社局(就业局)服务科乐元涛,电话:028—61929058


五、强化产业发展支持




项目二十四: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一)申报条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项目注册、建设、投产等合同义务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合理延长已批准许可的期限。


(三)申报流程:企业向行管部门申请→行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市政府统一批复延长许可期限。


(四)申报材料:1.延期履行合同义务申请书(加盖所企业公章);2.申报企业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明文件;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5.项目主体单位签订的合同延期补充协议;6.其他证明材料。


(五)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住建局政策法规科熊云安,电话:028—87138268


市商务和投促局现代服务业投促一科熊桃,电话:15802892225


市经科信局产业科王健,电话:028—87155417


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张宇,电话:13880034632


六、强化服务保障




项目二十五:加强交通运输服务


(一)申报主体:本市范围内有客运或物流运输服务需求的各大专院校、中小学,各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酒店、商场等服务业(含生活生产物资配送),工业企业人员(含工业物资),农副产品物资配送等单位。


(二)支持标准:为本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统一安排运输车辆。


(三)申报流程:有客运或物流运输服务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向行管部门申请→行管部门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核实后统一安排运输车辆。


(四)申报材料:无


(五)政策咨询或申报联系人: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保障中心马富明,电话:028—61942039


市住建局安监站马良,电话:028—87270676


市商务和投促局现代服务业投促一科熊桃,电话:15802892225


市经科信局产业科王健,电话:028—87155417


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张宇,电话:13880034632




第三章 附则




1.本实施细则施行期间,同时符合都江堰市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处理;提供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相应情况,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


2.本实施细则印发后,由各条款责任单位负责组织企业(项目)申报;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并拨付补助资金。


3.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实施细则所指疫情期间是指2020年1月24日四川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至都江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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