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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电路稽查工作规程(pcb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基本内容)

IPQC制程巡检工作规范


1.目的


规范IPQC制程品质控制重点及作业方法,使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的IPQC检验工作。


3.定义


3.1IPQC:即生产过程品质控制(InprocessQualityControl),是指领料生产以后,到成品加工完成时的品质管理活动;


3.2SOP:StandardOperationProcess的简称,即标准作业指导书


3.3BOM:物料清单;


3.4ECN:工程变更通知单


3.5首件:生产过程每批量,经自检合格的第一件成品或材料变更﹑工艺变更后自检合格。


的第一件成品,必要时数量可为2—3PCS或一箱


4.职责


4.1质控部IPQC依据本文件规定对生产过程品质进行检查控制。


4.2IPQC对异常现象进行确认


4.2.1若异常现象IPQC能够立即判定原因,并且能够解决,则与生产拉长一起制定纠正措施并执行,IPQC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验证数量不少于100PCS无问题方可正常生产。


4.2.2若IPQC不能立即判定原因,则立即通知品质工程师或品质主管。


4.2.3品质工程师或品质主管根据不良现象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工程与生产等部门相关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十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组成异常处理小组对不良问题进行分析。


4.2.3.1找出真正的不良原因之后,相关的责任单位应在四工作时之内给出纠正措施,八工作时内给出预防措施;IPQC跟进改善措施实行后的200台机(若批量小于200PCS则需跟踪同型号下一批次的生产),以确定改善措施是否有效,如果措施有效,对此不良问题结案,必要时将措施纳入相关作业文件;如果改善措施无效,责任单位重新制定改善措施;直到经跟踪验证有效为止。


4.2.3.2若半小时内不能分析出异常原因,则品质工程师立即要求生产停止,对已生产的产品进行标识并隔离,按4.4进行处理。


4.3品质异常停线的处理。


4.3.1生产线停线的时机(不合格比率以500pcs为基数)


A、当制程异常的不良率达到或超过《制程品质管制目标值》中停线目标值时;


B、当品质异常超出品质管制报警界限,而相关部门在半小时内无法改善时;


C、出现其它重大品质事故,可以影响到产品特性功能的重大不良;


4.3.2品质工程师按要求在《品质异常联络单》上面注明停线,经质控部长确认后,通知生产停止,同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工程师、主管及主管生产的副总,按4.3.3执行


43.2.1当找出真正的不良原因之后,各部门协商给出临时有效的改善措施


4.3.2.2质控部跟进措施实行后的50PCS板。如果改善措施有效则复线;如果改善 措施无效,各部门须再次协商给出临时改善措施,直至改善措施有效方能复线;


4.3.2.3复线后,责任单位必须在十六小时内给出长期有效的预防改善措施;同时质控部监控改善措施实行后的200PCS板的品质。


4.4如在交货期或其它条件不许可的情况下,不合格半成品可作“例外放行”处理,在《品质异常联络单》中注明,并必须经副总经理以上级批准,同时对不合格半成品明确标识,并作好记录以便可追溯。对有潜在的安全及功能因素有致命影响的问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予以例外放行。


5.作业程序


5.1巡检频率及方法


IPQC巡检频率为每2小时巡检一次,每次对每个管制点抽样20PCS进行检验;


5.2检验前准备


5.2.1作业前IPQC需熟知和理解产品规格书,BOM表及相关检查工作指引,了解产品的功能及检测重点,对照样品和规格资料,掌握相关检测方法;


5.2.2熟悉相关标准作业指导书


5.3产品检验项目及方法


5.3.1插件元器件的外观检验


5.3.1.1所有元器件连接线等应无破损、变形、脏污、氧化、锈蚀、型号错等;


5.3.1.2无错插、漏插,有极性的元器件的极性不允许插反;


5.3.1.3针座的针不允许有明显的高低不平和倾斜;


5.3.1.4板面标贴无漏贴,错贴、脱落等现象。


5.3.2插件PCB板的检验


5.3.2.1PCB板应无划伤、破损、分层、裂纹、翘曲等;


5.3.2.2绿油应均匀无偏位、起泡、脱落、露铜等;


5.3.2.3除特殊规定不刷防潮油外,不允许PCB板漏刷防潮油、刷油不完全;


5.3.2.4PCB板面应清洁,无污迹、锡渣、锡珠等;


5.3.2.5PCB板标志应清晰、准确;


5.3.2.6印制线应无开路、印制线或焊盘应无翘起、印制线边缘无较大破损、印制线间毛刺/导电杂质等影响导电间距;


5.3.2.7焊盘应完整且孔心对中。


5.3.3焊点的检验:


5.3.3.1非沉铜板的焊点底部不允许焊盘未充满锡,不允许不光滑,有毛刺、缺口,气孔和堆焊等。


5.3.3.2引脚的焊盘锡柱爬升有一定高度,结合牢固。


5.3.3.4焊接不允许有虚焊、假焊、漏焊、搭焊(短路、开路)、起铜皮等现象;


5.3.3.5焊接端面应光滑、明亮,无毛刺,气孔等。


5.3.3.6不允许有虚焊、假焊、漏焊、搭焊等。


5.4生产作业规范监控:


5.4.1根据BOM表、规格书、样品监督生产线的物料使用状况,包括物料的使用有效期、存储温度和使用规则等等;如果是生产无铅环保产品,还应监督生产线所用物料是否为环保材料,如:包装是否有无铅、环保或RoHS检验标识;同时对首件进行确认;


5.4.2监督各工具,仪器设备的检查、校验和记录状况(包括无铅和有铅),是否在合格状态下使用,例如:《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静电手环测试记录表》、《烙铁温度测试记录表》;


5.4.3依产品规格资料、SOP等资料监督各作业岗位是否按标准作业,如工位排站、静电环使用、烙铁温度、测试仪器的参数设定、换料记录、消耗品用量等;


5.4.4监督生产线测试岗位、修理岗位是否有不良品标示和区分;


5.4.5监督和确认包装方式是否正确,包括产品包装标识、型号、箱数、数量、包装方法和包装外观;


5.4.6对生产线返工状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确认;


5.4.7监督生产线《QC记录表》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5.4.8在生产人员每次换拉时,随机抽取3-5种物料与工位和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比对


5.5补充说明:


5.5.1根据以上要求,各生产线IPQC将确认结果记录于《IPQC巡查日报表》和《IPQC 稽查日报表》中,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状况,则依据5.6执行;


5.5.2IPQC对每个控制点进行的抽样为连续型抽样;


5.5.3IPQC人员应对生产线每一批的退料状况进行确认,督导生产部人员对物料的管控;


5.6制程异常的处理


5.6.1制程品质异常是指各控制点的不良率已达到或超过了《制程品质管制目标值》。


5.6.2制程品质异常发生后,发现部门(包括生产部、工程部、质控部等)在十分钟内填好《品质异常联络单》,异常描述应包括:线别、日期、机型、不良数、不良率、具体的不良现象等,报部门主管审批后,交与IP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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