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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新准则摊销吗(新租赁准则 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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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非流动资产和一次性支出,需要分摊费用。那么,关于费用分摊时期起点,可能有所不同,我们分别来看。


一、固定资产折旧——次月起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二、无形资产摊销——当月起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三、长期待摊费用


(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二)开办费


1、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2、也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注: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三)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四、经营租赁租赁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五、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即: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二)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即: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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