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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年终奖”来了 这份“计税”攻略请收好

  马上就要迎来农历新年,相信不少人已经拿到了年终奖。按照惯例,各单位会将年终奖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来申报个税,那么,全年一次性奖金有哪些计税方法?用哪种方法更划算?记者采访了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年终奖有两种计税方法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年一次性奖金有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两种计算方法。

  所谓单独计税,即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除了单独计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还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根据实际自行选择计税方式

  那么,两种计税方式应该选择哪种?市税务局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假设小王2020年12月从单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2020年全年工资收入1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为12000元。

  如果选择使用单独计税,即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单独计算,首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36000/12=3000,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按照公式,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36000*3%,也就是1080元,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20000-60000-12000)*10%-2520,为2280元,则小王全年合计缴纳税额3360元。

  如果选择合并计税,即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全年合计应纳税额=(120000 36000-60000-12000)*10%-2520,为5880元。对于小王来说,他选择单独计税比合并计税少缴2520元。

  那么,是否意味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就划算呢?答案是“不一定”。

  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又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小李2020年12月从单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2020年全年工资收入62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为12000元。

  如果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单独计算,首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2000/12=1000,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则小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2000*3%,为360元。62000-60000-12000﹤0,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零,小李2020年合计缴纳税额为360元。

  如果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小李全年合计应纳税额=(62000 12000-60000-12000)*3%,也就是60元,因此,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可以少缴税300元。

  “根据当前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政策,两种计税方法计算出来的结果会有差别,纳税人可以自行比较后,或选择单独计税或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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