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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手车交易市场增值税(厦门二手车交易市场厦门二手车市场)

从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手车经销企业新政策实施!


实施后,


增值税征收率降为0.5%


现给您梳理了一份二手车经销业务增值税指南。





一、政策适用范围

  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二、二手车经销业务增值税政策



1、什么是二手车经销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二手车经销企业是指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




2、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销售额如何确定?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0.5%)。




3、二手车经销业务增值税新政策的适用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含机动车),适用本次优惠政策吗?


  不适用。


  此次新政策仅适用于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含机动车),仍应适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执行。


  具体分为:(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未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5、二手车包括哪些范围?


  现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规定,二手车包括汽车、挂车、摩托车。




三、发票开具规定

  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公布)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是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维护购买方纳税人的进项抵扣权益,本次公告明确,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除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当为其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如果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不得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纳税申报规定



1.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2.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五、案例

★案例一


  A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是一家二手车经销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2020年4月10日,其以6万元的价格向自然人B收购了一台二手小汽车,并过户到自己名下,2020年5月8日,A企业以含税价格8.04万元将该车转让给翔安的自然人C先生。




1.应纳税额计算


  A公司5月不含税销售额为:


  80400÷(1 0.5%)=80000元


  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为:


  80000×3%=2400元


  减按0.5%征税后应纳税额为:


  80000×0.5%=400元


  减征额为:80000×2.5%=2000




2.纳税申报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案例二


  B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是一家二手车经销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4月10日,其以5万元的价格向自然人D收购了一台二手小汽车,并过户到自己名下,2020年5月8日,B企业以含税价格6.03万元将该车转让给翔安的自然人E先生。




1.应纳税额计算


  B公司5月不含税销售额为:


  60300÷(1 0.5%)=60000元


  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为:


  60000×3%=1800元


  减按0.5%征税后应纳税额为:


  60000×0.5%=300元


  减征额为:60000×2.5%=1500




2.纳税申报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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