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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个人所得税15%税率优惠受益范围扩大

中新社珠海6月16日电 (记者 邓媛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16日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解读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双15%”税收优惠政策。据悉,个人所得税15%税率优惠受益范围扩大,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可按规定积极申报,享受政策释放的红利。

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副主任苏崑介绍,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另一方面,合作区遵循内地税制、对接澳门税制,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苏崑介绍说,如某澳门居民2021年仅在合作区受雇,其在合作区取得工资收入,每月金额相当于澳门居民收入中位数2万元澳门币,每年按13个月计算收入,合计年收入约22万元人民币,在不考虑税收减免情况下,按内地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约1.4万元人民币,而在适用政策优惠后,仅需缴纳约2300元人民币,与该部分所得对应的澳门税负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总会计师张惠冰表示,此次合作区在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个人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人才范围,受益人才范围同步扩展至境内外,将会大大增强合作区招才引智的吸引力。

“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仅是澳门居民独有的、全新的制度性安排,更是丰富‘一国两制’实践,实现合作区与澳门税负趋同、加快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新家园的关键。”苏崑表示,为便利澳门居民“足不出户”办理退税,合作区将通过开发“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辅助系统”,升级改造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测算减免税额提供参考,让纳税人可以在线提交申报资料,实现“足不出户”办理退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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