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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公式(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税率)



纳税人提问:


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能否全额抵扣?


税局回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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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年36号文中也有对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只要不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就可以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的规定。



要注意财税〔2017〕90号中是不包括无形资产的,例如企业销售的产品既有增值税免税的,也有应税的,都用同一个商标。如果这个商标是买来的,那购入商标的进项税就可以全部抵,如果商标是租来的,那就要计算免税项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商标租赁费的进项税是不能全额抵扣的。


不过无形资产租赁毕竟少,可固定资产、不动产租赁太常见了,所以这个政策对企业非常有利。因为它并未限定资产的多少要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项目,也就是说即使大部分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相应资产的进项税额也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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