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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公告(关于公司固定资产盘点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5亿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5.80亿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584.82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97亿元。


鉴于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实施现金分红的规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二、 本次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 公司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持续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方案的提出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与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024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一、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全体监事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监事会2021年的工作情况。同意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2021年度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报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固定资产报废后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固定资产报废事宜,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023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下午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柏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赵天博先生、王军先生及潘同文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马英军先生汇报的《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状况及公司管理层在本年度落实、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2021年度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实施现金分红的规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七、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能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八、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计从公司领取薪酬916.18万元。


董事会认为, 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虑了公司经营规模、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并参照了行业和当地的薪酬水平,能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兼任公司高管的董事刘冰燕女士、郑友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2022年公司计划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澳门国际银行、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20亿元(本外币折合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一、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委托代建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委托代建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蔺益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4月22日下午15:0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2-026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继续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比如测试固定资产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或者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将影响固定资产减少1,066.32万元,存货增加1,139.18万元,未分配利润增加72.86万元。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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