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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体检费是按管理费用还是福利费扣除?所得税汇算23个热点问答

来自 南宁税务服务号 财税星空

员工入职体检费是按一般管理费用还是福利费税前扣除-年度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汇算23个热点问答

【财税星空点评】对于员工入职的体检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是按照一般管理费用还是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我们认为,不应该简单套国税函【2009】3号文的规定。员工入职体检费用属于企业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一般管理费用,员工入职体检不合格无法入职,不属于受雇员工的福利。因此,我们认为,员工入职体检费应该按照一般管理费用进行企业所得税扣除处理。当然,类似问题都有一个大家认识过程。就好比早年的关于“雇主责任险”能否税前扣除,我记得以前部分税务机关就从字面意思认为,雇主责任险属于人身保险,不能税前扣除。实际上,这个属于财产险。终于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明确可以税前扣除。所以,关于员工入职体检这个问题估计也有一个大家形成共识的过程。

1.想了解在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功能时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答:近年来,为推进“放管服”改革,税务部门推出“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纳税人可使用该功能进行汇缴申报数据扫描,提前化解申报风险。

纳税人在使用该功能之前,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将财务报表通过网上申报方式报送。在纳税人进行汇缴申报数据风险扫描后,系统将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对提示的风险问题进行确认,若经核实不属于填报问题的可直接确认申报并进行缴税操作;若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申报并缴纳税款。

2. 第四季度财报可以与年报的财报数据不一致吗?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一并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应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报送,如因会计差错调整等原因导致财务报表数据与第四季度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报送,第四季度报送财报报表数据可以与年报报送的财报报表数据存在差异。如因第四季度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有误导致其与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的,需进行第四季度财务报表数据的更正申报。

3. 资产折旧,摊销调整明细表里,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折旧摊销额,是指期初的原值,还是期末的原值呢?

答: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资产原值”应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即取得固定资产时确定的价值。


4.招待费能据实列支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 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租入固定资产使用权可以计提折旧,那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否可以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

6.请问企业为项目人员购买的团体意外保险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为有出差需求的职能部门购买团体医疗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是要列支在职工福利费里面吗?

答:企业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7.与租赁公司签的租车合同,租赁费交给租赁公司。此外,车辆的油费,修理费,由公司自己负担。汽油费,修理费,公司可以所得税前列支吗?

答: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其他企业或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

8.社会保险的滞纳金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由于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因此社保费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9.对2020年12月购入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能否享受折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2021年购入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在2021年季度预缴时未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2021年度汇缴时还能享受此政策吗?

答:根据税务总局2018年第46号公告文件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故企业于2020年12月购入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若当月投入使用,则可以在2021年1月份享受折旧一次性扣除政策。

根据税务总局2018年第46号公告文件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当年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企业2021年购入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在2021年季度预缴时未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2021年度汇缴时仍可以选择享受。若2021年度预缴和汇算清缴均选择不享受政策,以后年度不得再选择享受。

10.我们企业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2021年前三个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5万元,第四季度享受了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缓缴了企业所得税5万元。前一段时间进行了企业所得税汇缴,形成汇缴多缴税款8万元,可以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缴退税么?

答:企业可以在完成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后,选择申请抵减缓缴的5万元预缴税款,并就剩余的3万元办理退税。具体手续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11.企业购买的艺术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12.我是一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对二级分支机构分配税款,但是我在本市也有生产经营主体,我想问一下如何为本地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税款分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文件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您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信息的登记。

13.我们公司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果我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那么本年是不是就不需要给二级分支机构分配税款了?如何进行操作。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文件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您可到办税服务厅在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备案中维护相关分支机构信息,即可实现不再进行税款分配。

14.企业确认资产损失是否需要出具专项报告?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15.国家近期出台了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请问2021年度汇算清缴能够享受吗?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优惠政策,自2022年度起实施。因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但是如果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制造业行业,由于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已经提高至100%,2021年度汇算清缴可以按照100%的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6.2021年国家修订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请问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对目录大类进行了归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目录项目范围,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热能热电、碳达峰碳中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新增16个项目,删除1个项目,同时,对部分保留的项目进行了归并和拆分。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目录的大类保持不变,对具体项目进行了调整,在可利用资源方面新增6项,主要包括金属矿和非金属矿、废玻璃和废玻璃纤维,厨余垃圾、废纸,铸造废砂,废旧汽车等。同时,根据政策导向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等,调整了部分项目的明细项内容。

17.企业在2021年度汇算清缴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按照《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分为清单和非清单管理方式。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优惠政策采取清单管理方式。企业应通过发改部门提交申请及所需材料,申请列入2021年度清单,才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优惠清单采取每年度发布的方式,2020年度已列入清单的企业或项目,要享受2021年度所得税优惠政策,也须申请列入2021年度清单。列入国家优惠清单后,企业可自行填报年度申报表优惠行次享受优惠。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以及按照原有政策可享受至期满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采取非清单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填报年度申报表优惠行次享受优惠,同时需要将相关优惠备案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18.企业2021年2月通过市红十字会捐赠了一批口罩给相关部门,捐赠过程产生的运杂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答: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19.企业取得的政府财政资金何时进行收入确认?收入确认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企业取得的政府财政资金,凡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的不征收收入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20.企业2021年取得了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款,凡未有税收政策明确规定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的,均应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应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1.我们是一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总机构在外省,我们分支机构独立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时可以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分支机构是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2.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是不是不用报一般收入和成本以及期间费用表?

答:为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利企业填报负担,税务总局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等6张表单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项目,减轻小微企业申报工作量。这里说的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中规定的纳税人类型,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条件的,可以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免填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等6张表单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项目。

23.入职体检是否可做一般管理费用列支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因此,企业为员工进行体检(含新员工入职体检)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转载自南宁税务服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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