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税收优先权主要指税收优于(关于税收优先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


1、税收优先权的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因此,对于一般债权(无担保债权)而言,不管一般债权的成立时间是否晚于税款发生时间,税款都具有优先权。本案中,石亚俊对容国公司的债权属于一般债权,因此,理论上税款优先于石亚俊的债权清偿。


2、执行阶段


目前尚无法律明文规定,在法院执行阶段纳税人欠缴的税款优先于一般债权执行。


国税总局曾在2005年对最高法院有个复函,即国税函[2005]869号《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869号文第四条规定,鉴于人民法院实际控制纳税人因强制执行活动而被拍卖、变卖财产的收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协助税务机关依法优先从该收入中征收税款。但869号文仅规定了法院拍卖、变卖财产时,法院应当协助优先征收税款,而并未规定划拨情形下是否协助优先征收的问题。其次,869号文仅针对拍卖、变卖财产产生的税款优先征收,但并未规定欠缴税款优先征收。


本案中,税款仅涉及欠缴的税款,此外,本案涉及划拨存款而不涉及拍卖、变卖财产。


【案情】


石亚俊与容国置业有限公司(容国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17年8月23日作出冻结存款的民事裁定。同年8月25日,法院冻结容国公司在建行丰城东方支行的存款3100万元,冻结期间为2017年8月25日至2018年8月24日。9月4日,法院冻结容国公司在农行丰城支行的存款3100万元,冻结期间为2017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3日。该案经调解结案后,容国公司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石亚俊申请执行。


2018年4月4日,丰城国税局冻结容国公司在农行丰城支行存款577万元,终止日期2019年4月3日。


法院于2018年4月11日作出执行裁定,向建行丰城东方支行、农行丰城支行分别划拨存款187万元、1911万元。


而异议人丰城国税局认为税款具有优先性,因此对法院划拨容国公司银行存款不服,提出执行书面异议。


【异议人观点】


1、丰城国税局依法冻结容国公司的银行存款行为合法有效,依法应予支持。


2、应收税款的执行力优先于石亚俊的个人一般债权,法院应在国税局收足税款后,再依法执行石亚俊的个人一般债权,理由如下: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答复》(国税函[2005]869号),也表明国家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轮候冻结,只对人民法院之间适用,并且只说明冻结存款有先后而未说明执行存款有先后之分。


本案中,法院强制扣划冻结的存款,其履行顺序应当在国家税收之后,在与税款征收产生冲突时,应优先缴纳国家税款及税收滞纳金。同时,根据《税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协助税务部门优先执行国家税款。


【法院裁判】


1、税务机关冻结纳税义务人的银行存款,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行政强制权,应遵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该法第29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冻结银行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丰城税务局在法院冻结容国公司的银行存款后重复冻结,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该局的冻结不影响司法强制执行。


2、首先控制财产的机关对该财产有处置权。本院首先冻结容国公司的银行存款,强制划拨冻结的存款,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税收强制程序优先于其他法律程序,更没有法律规定税务机关的冻结优于其他国家机关的合法冻结,丰城国税局主张本院强制划拨的执行行为损害其优先执行的权力没有法律依据。


3、税收优先权是优先受偿权,在国家税收与一般债权竟合而不能同时实现时,国家税收应优先受偿,并不是税收征收程序优先于其他法定强制程序,丰城国税局主张其行政强制权优先于司法强制执行没有法律依据。


遂裁定,驳回丰城国税局的异议。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