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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100问之企业发放各种补贴是否需要纳税?

1.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

1.1 自查要点

1) 查看企业每月除固定的工资薪金外有没有给员工发放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实物,例如:住房补贴、交通补助、通信补助、加班补助、暖气费、物业费以及其他实物性质的补贴。

2) 查看企业是否将上述的补贴等收入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2 自查程序

1) 抽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等账户,核实有无通过以上账户发放奖金、补助等情况;还应注意职工食堂、工会组织等发放的现金伙食补贴、实物福利、节假日福利费等,是否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中计算扣税。

2) 抽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总额与“工资结算单”工资总额,审查企业有无扣除水电费、住房租金、托儿费、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费用后的实发工资扣缴税款的情况

3) 查看企业的“固定资产明细账”的房屋等不动产,检查其是否都在企业名下,是否有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员工的情况,如果有,是否在将所有权登记在员工名下时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1.3 税法规定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年修订)》(主席令[2005]第44号)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修订)》(主席令[2007]第85号)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年修订)》 (国务院令第452)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综上,企业给员工用现金发放的各种补贴,均应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示:如果所在省制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如交通补助、通信补助等),可在标准限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文章来源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登海律师

海哥说税法 2022-4-19

李登海律师

同时拥有执业律师资格、会计师资格,二十年财税实战经验,曾担任某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精通企业综合性财税筹划和实施,擅长企业交易模式架构设计和法律风险防范、公司财税法律问题梳理和解决、税务风险排查、涉税争议案件应对解决,以及企业财税合规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办理过多起税务稽查、虚开发票行政刑事应对、涉税疑难民商事诉讼案件,在重大交易税务优化、税局沟通及稽查应对、税务争议解决、涉税刑事辩护、涉税疑难民商事案件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现担任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风险管理与企业合规事务部财税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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