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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又出新政!税局明确这些行为一定不要有



近年来,股权转让的审查越来越严格。 那些还想通过各种非法手段避税的股东,真的可以放弃了。

继广东等地实施个人股权转让核查后,广西税务局前段时间也发布了《关于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1、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权转让的,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应当依法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交个人 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附件1); 被投资企业 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变动相关材料(附件2)。

2、个人转让股权进行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核对与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附件3)后,应当立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从上述新政结合近期的大规模股权转让案件来看,个人股权转让将成为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 所以,股东们要小心了!

税务局明确这些个人股权转让税收融资方案不得使用

1.阴阳契约。 顾名思义,真实交易和向税务机关提交的交易是两个不同的合同,通常是向税务机关提交平价转让合同。

2. 错误评估。 在转让标的房地产占较大比例的情况下,通过虚假资产评估报告,降低转让标的价值,减少所得税。

3. 无需预扣,无需纳税申报。 这也是一种“税收筹划”吗? 没错,尤其是在税务机关和工商部门信息不畅,涉及个人股权转让时,有扣缴义务人的机构或者个人不代扣代缴,纳税人不报税。 ,蒙混过关。

4. 创建虚假交易。 股权转让前,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借款、借贷等其他交易合同,以抵销该交易并转移资金。

上述“税收筹划”不仅涉嫌违反公司法、会计法、评估法等,还涉嫌违反税法。 这是典型的非法规划。 这些方法之所以能够成功,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双方征税信息不对称; 二是金融机构金融监管存在漏洞。


目前,这两个空间都被大大压缩了。 一是税务局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交流制度化,税务机关信息采集能力大幅提升。 二是国家正在加强资金监管,大量资金在境内外转移需要面临包括税收等多方面的分层审查。

在此背景下,传统的“税收筹划”即将结束,寻求合法的税收筹划渠道势在必行。

个人股权转让如何省税,这四种方法可行

一、因正当理由低价转让个人股权。 什么是“正当理由”,就是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中列出的四种情况。 典型的例子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以及相关材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真实。 企业职工持有的不可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股权的低价转让,本质上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真实。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适用于具体企业,提交的材料要符合实际。

2.恰当运用“审批”方式。 67号文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时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证明,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核实 股权的原值。”但没有查证办法。鉴于具体规定,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地方税务机关。从各地以前的做法来看,例如陕西省税务机关会结合验资报告 、银行询证函、银行存款日记帐、实收资本(股本)。 ) 对账簿、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核比对,核实原值。海南省根据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

3、变更被转让公司注册地,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 为吸引投资,发展区域经济,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退税政策。 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退税政策,实际上降低了实际税负率。 2010年以来,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纷纷出现,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时有发生。 一大批股权转让人成功避税,涉案金额达数十亿元。

4、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于间接股东,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个人所得税。 可以积极争取行业和区域优惠政策,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降低整体个人税负。


为了更好的解释,小编引用了一个股权转让规划的案例

案件:

假设A公司投资M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为6000万元,占M公司60%的股份,B公司投资4000万元,占M公司的40%,A公司拟 将其全部股份转让给自然人 C. 自然人C持有N公司股权。股权转让前,M公司未分配利润5000万元,盈余公积5000万元。 2018年,A公司将其全部股份以1.3亿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C。

股权直接转让:A公司股权转让收入=13000-6000=7000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7000万×25%=17.5(万元),A公司在M公司享有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不能直接扣除。

计划后计划一:先分红再转。 M公司先分红,A公司按持股比例可以拿到5000×60%=3000万元(万元)。 分红后,A公司股权转让收益为1.3亿-3000万元=1万元(万元)。 A公司分红3000万元,免税。 股权转让收入=10000-6000=4000(万元),股权转让收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000×25%=1000(万元),与第一种方案相比,减税750万元。

方案后的第二个方案是先分配股利,再划转盈余公积增资,再划转。 M公司先分红,分红后,A公司股权转让收益为1亿元。 由于盈余公积不能分配,可以将盈余公积转为资本,增加股权的税基,减轻税负。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利润的10%划拨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数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 因此,M公司的盈余公积为5000万元,正好是1亿元注册资本的50%。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公积金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因此,M公司可以划转2500万元的盈余公积金增资。 转换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25亿元,其中A公司投资成本为6000 2500×60%=7500万元(万元)。

因此,A公司股权转让所得=10000-7500=250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2500×25%=625(万元)。 与第一种方案相比,税收不到1075万元。 启动二期计划,减税375万元。


其实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很多,只是我们不了解容易触犯的法律界限,但只要了解,不仅可以安全合理避税,还能省下不少 钱!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的调查数据,中国企业最大的问题不是偷税漏税,而是过度征税:高达93%的企业缴纳了可以省略的税款,可以少缴纳的税款是 以高税率支付。 是的,可以延迟支付的税款是提前支付的。 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也阻碍了国家政策的落实,令人遗憾。 因此,企业有必要实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运用政策,合理减轻税负。

这个“避税”一定是老板和财务的必修课。 从税务筹划落地方案到税务风险分析,让公司老板亲自远离财务税务风险,重构公司税制,合理节税,远离财务、税务、经营风险。 ,让公司稳赚不赔。

为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将制定一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往往有助于企业合理避税,提高经济效益,使企业更好地发展。

例如,国家对重点企业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税收优惠,对从事公共设施建设的企业实行“三免三半”税收政策,提高经济效益。 的企业。

还有一些政策,比如在国内加强目前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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