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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在路上 第二集 参考最新税收法规编制的研发费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项目研发费用核算,充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助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研发费用列支范围

(一)研发活动范畴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的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二)研发人员定义

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研发活动的企业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其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研发活动的技工

(三)研发费用列支范围

研发费用,指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及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3、固定资产折旧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备注:比较分析《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及《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公告2017年第40号),前者在研发费用范围中列举了仪器、设备、房屋折旧费及租赁费,而后者仅列举了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及租赁费。可见,房屋折旧费及租赁费可记入研发费用,但不得记入税前加计扣除基数。

4、无形资产摊销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备注:不含土地使用权摊销费。】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勘探研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备注:《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备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第一条,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第六条,本通知所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小结提示:会计核算方面,委托研发费用按发生额据实列支。所得税申报方面:委托境内单位或个人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额=发生额 发生额*80%*加计扣除比例;委托境外单位(不含个人)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额=发生额*80% 发生额*80%*加计扣除比例,附加条件-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7、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备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公告2017年第40号),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备注:会计核算方面,“职工福利费”在其他相关费用列示,而未在人员人工费用列示,不具有实质性差别;税法方面,差别在于,计入加计扣除基数的其他相关费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二、研发费用审批流程

(一)研发部(或科技部)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储备计划,负责项目立项工作,形成《科研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明确项目名称、目标、内容、预期成果、团队分工、进度安排、费用预算等。按项目级次分别上报,其中:无需上报省、市级科技部门审批立项的项目,办理公司内部立项审批,经技术委员会评审通过,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立项;需上报省、市科技部门的研发项目,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研发部(或科技部)到主管科技部门办理立项审批(备案)手续。研发部(或科技部)自批准立项后一周内,将研发项目立项相关文件复印件转交财务部。

(二)依据立项内容,研发部(或科技部)、财务部共同编制《科研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中费用预算部分。项目完结后,由财务部、研发部(或科技部)联合编制项目决算,核定项目研发费用支出总额及各年度支出额。每个研发项目做到立项有预算,完结有决算。

立项获得批准后,研发部门根据项目科研情况,具体负责研发费的实际支出,超出预算支出的须事前经研发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将批件转交财务部。

(三)在研发过程中,要求各项目按月编制《研发人员工时记录表》,《研发人员工时记录表》须及时更新各项目实际参与人员名单及项目工时记录,经研发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研发主管领导审核。月末,研发部将《研发人员工时记录表》复印件转交财务部。

(四)研发活动所需的材料、模具等,统一由研发部开具领料单,领料单须注明“研发”字样,并注明材料名称、数量、所用于的研发项目编号(研发项目编号由代表年度的四位数字、“-”及三位序号组成,如2020年第一个立项项目,编号为“2020-001”)及名称,经研发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研发主管领导审核,研发项目组持领料单向库房领料。材料出库同时,库房负责人在领料单上签字确认,领料单一式三联,一联研发部留底备查,一联库房留存,一联由研发部转交财务部记账。

(五)研发费用报销列支时,报销单据须注明“研发”字样,并注明研发项目编号及名称,由经办人签字确认,研发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

三、研发费用核算工作

(一)财务账套科目设置

财务账套中设置“研发费用”科目,在“研发费用”科目下按类别分别设置人工费用(职工薪酬)、直接投入(物料消耗、试验检验、租赁、维修维护)、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等二级科目。

(二)研发项目辅助账设置

根据研发部(或科技部)转交的研发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分项目建立研发项目辅助账。在研发项目辅助账中,设置明细科目,明细科目名称同上述财务账套中“研发费用”下设的二级明细科目。

(三)研发费用二级明细科目核算

1、人工费用(职工薪酬)

研发项目立项获批后,财务部根据研发部(或科技部)转交的立项文件,每月将各研发项目小组成员薪酬按归属的项目,记入研发费用辅助账,同时汇总研发人员薪酬记入财务账套中的“研发费用-职工薪酬”科目。

因入职、离职或岗位变动等,导致研发项目小组成员发生增减变动的,或同一研发人员一段期间内为多个研发项目提供服务的,财务部依据研发部(或科技部)转交的《研发人员工时记录表》记录的工时信息,按工时比例分配各研发项目人工费用(职工薪酬)。

每月,财务部(或人力资源部)需依据《员工工资表》、《研发人员工时记录表》,单独整理电子版《研发人员工资表》,留档备查。《研发人员工资表》金额合计应与财务账套中的“研发费用-职工薪酬”科目记录相符。

2、直接投入费用

以物料投入为例。财务部核对研发部(或科技部)提供的领料单,按归属的研发项目,登记研发费用辅助账,同时记入财务账套中的“研发费用-直接投入费用”科目。

【备注:仪器、设备、房屋租赁费可在此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明细科目。】

3、固定资产折旧

研发部(或科技部)记录各研发项目所用设备耗费的工时,编制《研发设备工时记录表》,月末转交财务部,财务部据此将研发项目所用设备折旧合理分摊至各研发项目,并记入研发项目辅助账,同时汇总记入财务账套中的“研发费用-折旧”科目。

4、无形资产摊销

财务部每月依据《研发人员工时记录表》记录的各项目研发工时信息,按比例分配记入各项目的研发所用软件摊销,同时汇总记入财务账套中的“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

【备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按人员工时分配,研发人员人工费用也按工时分配,但两者的差别在于——无形资产摊销按每个研发项目人员工时占全部研发项目人员工时合计的比例乘以用于研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总额,直接计算出每个项目应分摊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人员人工费用按个人在单个项目记录的研发工时占个人总工时的比例乘以个人薪酬总额,得出个人应计入该项目的人工费用,然后汇总该项目组人员应计入该项目薪酬,计算出项目应分配的人工费用。】

5、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依据经研发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的合同,及研发部提供的发票等原始凭据入账。按审批单注明的项目编号及名称等信息,登记对应的研发项目辅助账,同时记入财务账套内“研发费用-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科目。

6、委托研发费

依据经研发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的合同,及研发部提供的发票等原始凭据入账。按审批单注明的项目编号及名称等信息,登记对应的研发项目辅助账,同时记入财务账套内“研发费用-委托研发费”科目。

7、其他相关费用

财务部依据经研发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的费用报销单及原始票据,据实列支研发费用,按审批单注明的项目编号及名称等信息,登记对应的研发项目辅助账,同时记入财务账套内“研发费用-其他费用”科目。如为多个研发项目共同发生的费用,应在报销单据上注明“研发间接费用”,并注明待分摊的项目编号,采用科学合理的标准分摊记入研发项目辅助账。

(四)研发间接费用分摊

研发间接费用,这里指无法直接划分归属的研发项目,需要在两个以上项目间分摊的研发费用。

两个以上研发项目使用共同资源的,使用“科学合理的标准”将研发费用在各个项目间分摊。依据分摊结果及时登记研发项目辅助账,并记入财务账套中“研发费用”相应的明细科目。

【备注:“科学合理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耗用的人工工时占比等。】

(五)年度终了,财务部牵头,研发部及科技部配合,按税务主管部门要求,编制相关资料,满足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需要。

四、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

(一)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

1、研究阶段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例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2、开发阶段

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例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二)研究与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应当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

(三)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条件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资本化,确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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