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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问题

概述

来看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抵扣凭证的一些问题。

内容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1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相关支出是指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支出,是指符合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收,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扣除的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税费。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什么?有什么?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为核算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而制作的原始会计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从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证明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发生费用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务票据、完税凭证、收据、分单等。

哪些凭证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为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出票人非法取得、虚开、不规范填制的发票,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外部凭证”)。

取得不征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按规定取得实际发生业务的证据进行扣款。在购买或充值过程中,只能获得税率栏为“不征税”的普通增值税发票。预付卡应作为企业资产进行管理,充值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应税前扣除。

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取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证明是否有相应的时间要求?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时,应当取得符合要求的税前扣除凭证。但考虑到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补充或变更符合要求的税前扣除证明,规定企业应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最终结算期结束前取得符合要求的税前扣除证明。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发生的费用,应使用何种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发生的费用,应当凭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及相关完税证明扣除。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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