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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ex电子烟logo(电子烟标志)

近日,美国烟草公司菲利普莫里斯国际烟标公司(简称“菲莫国际”)将维刻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创始于2014年,简称“维刻VEEX”)及其代工厂魔刻告上法庭,起诉两被告涉嫌侵害商标权和涉嫌不正当竞争,被起诉的还包括上海一家销售维刻电子烟的食品综合商店。维刻回应已收到起诉书。


VE电子EX维刻商标已公开使用,但实际上字母商标 “VEEX”的34、35类商标申请仍处于实质审查阶段,而对标志“VEEX维刻”的35类商标申请被撤回。


需要注意的是,据中国商标网显示,菲莫国际分别于在2016年5月和2021年4月获得了第34类烟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使用了国际优先权进行的注册。


在菲莫国际看来,三名被告使用的VEEX标识在第34类并未获准注册,且和自身VEEV商标同属电子veex烟类别,在字母排列、发音、整体视觉上高度相似logo,构成近似商标,容易让公众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菲莫国际还指出烟标,维刻在产品包装上和线下店铺装潢中以予以标识,属于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违反商标法第52条规定。南都记者注意到,在维刻官网、公众号等渠电子道中,品牌logoveex目前多以“VEEX维刻”组合显示,并多处使用了“”注册商标标识。


回顾:


6月被雾芯科技起诉侵权


雾芯科技认为,维刻及魔刻大规模生产烟与RlogoELX悦刻相关型号雾化杆匹配使用的通配雾化弹,且维刻产品在营销过程中使用“悦刻通用烟弹”“悦刻与维刻的烟标志弹可以通用”等话术,借悦刻品牌知名度吸引消费者,获得不当利益。


维刻方面则表示,相关指控毫无根据,已委托律所积极应诉,如有进一步进展将及时对外公布。目前,该案已于6月2日经法院立案审查通过,并在6月3日移烟送审判庭。


出品:南都电子烟产业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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