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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


  申报所需材料:


  1、总目录。


  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1)基本信息表,签字、盖章、日期需填写规范、齐全。


  (2)运营资质相关文件。包括: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器正式运营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孵化器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孵化器企业入孵条件及企业毕业条


  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孵化器2021年火炬统计基本情况表等。


  (3)孵化场地情况表。


  (4)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场地为自有产权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受托管理的须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


  (5)孵化资金情况表。


  (6)孵化资金证明材料。需提供孵化资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


  (7)孵化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8)创业导师情况表。


  (9)创业导师证明材料:与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或聘书等相关材料;创业导师辅导企业相关图片、活动报道等材料(总数不超过10个)。


  (10)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申报专业孵化器的单位需填此表。


  (11)专业技术服务证明材料。需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用途。


  (12)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


  (13)在孵企业证明材料。包括:所有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材料要求加盖在孵企业公章(公章不可复印),并注明“该营业执照复印件仅用于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审”;所有在


  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申请专利或获得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须提供知识产权申请或拥有证书复印件;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须提供投融资协议、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截屏等可说明投融资发生的材料;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案例。


  (14)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


  (15)毕业企业证明材料。毕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毕业企业入驻时与孵化器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毕业企业满足毕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 16)毕业企业满足毕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需提供投融资协议、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截屏等证明材料;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需提供企业连续两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需提供兼并、收购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或者资本市场名称及股票(份)代码等。


  3、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签字、盖章、日期,需填写规范、齐全。


  主管部门推荐函、推荐表、信用承诺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评审专家信息表等无需装订成册。


  各申报企业应在2022年6月10日(周五)前,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位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各地申报受理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审核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一份),评审专家信息表复印件,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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