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优惠、税务总局昌平区等部委联合发文,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和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其中,公司型创投企业税收所得税优惠试点规定,对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所得,超过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50%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个人股权所得,超过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50%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工作室人表示,上述政策设计了投资优惠政策期限越长缴纳企业所得税越少的反向挂钩制度,有利于增强创投企业长期投资初创型科技企业的“耐心”,初步实现了鼓励创投企业长期投资的效果。
前述负责人表示,该政策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难和技术外流问题,将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进一步降低科技成果转让的成本,鼓励了本土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