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怎么查个人所得税有没有欠税 个人所得税APP怎么查欠税



对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查


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多少,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准确与否,是个人所得税审查的重点。因此,在审查时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审查纳税人的所得是否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根据税法规定,一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其支付地点是否在境内,均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2)审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有无漏税行为。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以下几个方面: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审查时要注意纳税人是否隐匿所得,以减少交纳所得税。


(3)审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是否准确,有无任意采用扣除法,少计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采用三种方法,即定额扣除法、不定额扣除法和定率扣除法。审查时要注意审查有无任意选用这三种扣除法,减少税基,达到少交或漏交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如审查工资、薪金收入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否采用了不定额扣除法计算。


(二)对税率的审查


审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所得是否按税法规定的税率,有无隐瞒所得的性质,从低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有无任意扩大减征范围的行为;有无任意扩大共同所得的纳税人数,以减少、甚至逃避纳税义务的现象。


(三)对纳税人遵守纳税纪律情况的审查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但现实中有许多纳税人对此认识不足,应加强审查监督:


①审查支付单位代为扣缴是否及时、足额,有无少扣、欠交或迟交的现象。


②审查自行申报缴纳的时间是否及时。按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境内收入实行按月征收,境外收入实行按年征收。


③审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否在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交纳所得税,有无自行变更纳税地点,以达到欠税、漏税的目的。


(四)对减免个人所得税的审查


审查是否为照顾纳税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所规定的减免税,具体审查如下:


①审查是否为省、部、军以上单位,以及国外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


②审查是否为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


③审查是否为按照国务院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所得;


④审查是否为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所得;


⑤审查是否为保险赔偿所得;


⑥审查是否为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所得;


⑦审查是否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离休工资费,离休生活补助所得;


⑧审查是否为根据国家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机构的外交人员所得;


⑨审查是否是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所得;


⑩审查是否为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的所得;⑩审查是否为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


⑩审查是否为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纳税人所得。


购入固定资产常见APP舞弊


购入固定资产常见的舞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付款中的舞弊,另一个是收物中的舞弊。


1.付款中的舞弊


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昂贵,不同的供货商可能提供不同的价格,其中,最低价与最高价之间有时相差悬殊,这时,以最低价付款,以最高价要求对方开票,可以由采购者吞并两个价之间差异。另一种情况是,由购买方多付购物款,由供贷方多给回扣(现金回扣,不在票上反映,不打条子和收据)。可以看出,在购入固定资产环节的付款中舞弊,在一定程度上是供货方与购货方相关人员串通所引起的,这使查证工作具有较大困难。此种舞弊,应重防轻查,所谓“防”,是指建立市场信息搜集与采购分离制度,建立双人选购制,建立招标购建制度,建立购买与付款职责分离制度,并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结算制度,防患于未然。


对付款中舞弊的查证,首先需收集当时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对市场多种价格的平均值进行测算,然后据以评价被审查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格;如果价格差异较大,则有舞弊的嫌疑,应通过内查外调进一步查实。内查,主要是找执行购买业务的人员个别谈话,询问主管领导的看法,同时,对票据的真实性、票据上金额与付款数额的一致性进行核查。外调,可以查阅供货方发票存根联与购买方所收发票正本金额是否一致,了解销售的一般折让与回扣,并对原购货的付款情况进行查询,以获得真实信息。


2.收物中的舞弊


常见的问题是,所购固定资产质量比较低劣,虽然可以使用,但使用效率、加工精度等处于下等水平。、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有:供货方的欺诈;购货人与供货方串通提供低质量的固定资产;购货人因缺乏技术个人所得税知识而未觉察到固定资产存在质量问题。前两种属舞弊行为,后一种属于过失;第一种行为在检查前可能已显露出来,毋需查查证,检查人员主要是查证上述第二种行为。


对供货方与购货人串通而购入低质量固定资产的舞弊进行有没有查证,应做好下述工作: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其质量等级;最好是找有权威的外部机构执行鉴定;审阅购进固定资产的合同,对合同的质量要求是否具有合理性进行评判;以固定资产质量鉴定书与合同规定质量相比较,找出质量的差异。询问购物人发生差异的原因,询问供货人并要求退货。如果缺少合同,挽回损失的可能性就很小;如果供货方已撤销或逃跑,取证也将失去线索。对于购买低质量固定资产的当事人,应追究其经济责任与行政责任。


(二)自制自建固定资产常见舞弊


自制自建固定资产需单独计算成本,一般发生舞弊主要集中在费用的列支上,以下问题应重点关注:


1.私票公报


以给私人买物的发票,在公家(企业)账上报销的行为屡见不鲜,尤其是许多单位基本建设自设一套会计账簿、独立计算工程成本的情况下,极容易造成公私不分。在目前,公款大吃大喝,有许多是真正私人名义上的宴请;给单位购的物与给个人购的物实难分辨;查处私票公报有相当多的困难。


当购货获得发票时,检查人员应拄意有无验收凭证、入库凭证,如果是不经入库即领出,应查看有无领用凭证。对报账的控制程序应予以关注:谁经办,谁审批,谁领用物品,是否严格分开。当分工没有体现人味牵制关系原理时,舞弊的可能性就会增大。对那些自买自报自用的购物凭证,应作为重点检查,对实物的去向,也应迫蠢,以防止公物流失。


2.虚支贪污


在不少单位的基建账上,能够发现许多不规范的开支,细查原始凭证,白条居多,而且手续也不齐备。如送礼金、折扣、咨询费、公关费等,不一而足。可能的情况是,钱并未真正付给要付的人,实际上是采用虚列支出的形式加以贪污。


对虚支贪污的查证。往往普遍存在取证困难的问题。如:赠送礼金时不可能让对方签收,甚至有些赠送本身具有行贿的性质,即使是追查到了某些个人,对方可能矢口否认。目前,也有一些单位采用赠送购物卡、实物券形式搞公关,这些卡与券被发送人截留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对虚支贪污的查证,一是查对外关系中的开支标准问题;尽管不同的对象可能有不同的标准,但这些标准总应是一定层次领导开会确定的,应查有无多开支的问题;二是查欠税报销支出的经手人是否在两人以上,如为一人则具有私吞截留的可能性,可以查询有无证据可证实支出确实发生;三是查有无单位领导签字批推,如无领导授权,则可能属于私自列支。,应在查实后予以追回。


(三)租入固定资产常见舞弊


1.虚构租赁


因从固定资产实物上不能直观地识别产权关系,虚构租人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设备)借以骗取租金的现象常常发生。企业经常以支付租赁费的名义,向某气虚设或关联企业付款,然后从此企业套取现金,或列入小钱柜用于职工福利、公关消费和供领导挥霍,或由个别人私分贪污。


查实虚构租赁的舞弊,首先应查证租赁合同。如无租赁合同,则疑点甚多,可考虑向出租固定资产的一方发函进行询证;为了避免被查企业与另一虚设或关联的企业串通;可采用电话或其他形式查询;其次,是采用现场盘查租入固定资产的方法,确认租赁业务的可靠性;如有必要,还可私下采访设备使用者、设备管理部门知情者等,以获得真实情况。如能确定存在虚构租赁的舞弊,则可以进一步追查虚列租赁费的问题,甚设法追回。


2.多付租金


在计算列入费用的租赁费时,企业有意多列,导致“其他应付款”将多计部分挂账,到租期将满肘,将该账户积累下来的多列租金从“其他应付款”账户转出,开出某个人收款的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予以贪污。此现象表面看是多付出了租金,实际上是通过多列租金贪污公款。


对此现象的审查,可采用以下方法:查阅租赁固定资产的合同,从合同上测算出每月应负担的租赁费,再查看每月此租赁固定资产实际在费用中列文的租赁费。,如果两者相符,说明不存在多列租赁费问题;如果后者大于前者,则说明存在多列租赁费问题,这时,应追查到所记费用账户的对方账户(一般是“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账户,记入贷方),询问多列支租赁费为何付给对方单位,或者查证往来账上给对方单位的实际付款数是多少,如果多列支数仅挂在“其他应付款”账户求尚未付款,可要求企业予以冲转当年费用,调整账项;如果已支怎么付,应追查付给何人,并要求企业追回此笔多付款项。


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是指企业涉及尚未判决的诉讼案件、原告提出有赔偿要求的待决事项。这是因为,如果企业胜诉,将不负有任何责任;但若企业败诉,则负有支付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的责任。即一旦有待决的对方提出的索赔事项时,企业即应视为一项或有负债。


即单位作为原告或者被告,正在进行未作最后判决的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民事纠纷起诉到法院后。法院的最后判决是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在诉讼尚未结束,法院未作最后判决之前,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确定的。


财务会计报告是一个单位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或者向社会公开披露的反映该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应当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情况。未决诉讼,使单位在民事诉讼中的责任尚未确定,存在着或有收益或者或有损失,这些都涉及到单位的资产问题。为此,要求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其未决诉讼或有事项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以使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充分反映单位真实的财务状况。至于如何将或有事项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会计法未作具体规定,而是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说明,这就要求财政部制定具体的规定。


一般来讲,应当说明以下内容:


第一,或有事项的性质;


第二,影响或有事项未来结果的不确定因素;


第三,或有损失和或有收益的金额。如果无法估计或有损失、或有收益的数额,应当说明不能作出估计的原因。


例:ABC公司1999年10月12日向A银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10%。2000年11月银行向法院起诉,截止2000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对A银行提起的诉讼进行审理。


分析:如无特殊情况,ABC公司要败诉。因此,除支付本金及利息外,还要支付罚息及诉讼费等费用。假定估计罚息及诉讼费等费用为10—16万元之间,其中对方的诉讼费2万元。根据准则规定,ABC公司应在2000年12月31日确认一项负债。金额=(10 16)/2=13(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20000


营业外支出——罚息支出 1100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130000


本公司欠A银行贷款于2000年12月12日到期,到期本金和利息1100万元。由于本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故尚未偿还上述贷款本金和利息。为此,A银行起诉本公司,除要求支付本金和利息外,还要求支付诉讼费及罚息等费用。由于以上情况,本公司在2000年12月31日确认了一项负债13万元。目前,法院尚未对此案进行审理。


例:1999年11月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互相担保协议,而成为相关诉讼的第二被告。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诉讼尚未进行判决。但是,由于B公司经营困难,A公司很可能要承担还款连带责任。据统计,A公司承担还款金额2000万元责任的可能性为60%,而承担还款金额1000万元责任的可能性为40%。另A公司需承担诉讼费20万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