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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条例啥意思)

台湾同胞可与本省居民一样,享受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权利,与本省居民享受住房保障、交通出行、教育等方面的同等待遇……


3月29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作为全国对台工作领域创制性的地方立法,《条例(草案)》重点围绕促进经济交流合作、文化交流合作、吸引台湾青年来苏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规定,逐步为台湾同胞在江苏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本省居民同等待遇。


促进苏台经济文化交流——


草案吸收近几年江苏对台经济、文化交流的好做法,作出多项创新性规定,比如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省发起设立或者参与设立金融组织;本省广播电视台、有资质的视听网站可以引进台湾地区生产的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支持苏台两地旅游界加强交流合作等等。


为促进台湾青年来苏交流合作,草案还规定鼓励具备资质的高等院校扩大台湾地区学生招收规模,在本省就读的台湾地区学生可以申报各类奖助学金;支持台湾地区大学生来本省见习实习;在本省创业的台湾地区青年同等享受相关政策支持等。


社保、教育、住房保障……


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可享这些同等待遇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立法嵌入了台湾居民居住证制度相关规定。草案明确,持有居住证的台胞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县级以上政府应按规定为持有居住证的台胞提供教育、就业、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7项基本公共服务。持有居住证的台胞还可享受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办理金融业务、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住宿旅馆、乘坐交通运输工具等9项便利,比如说,与本地居民一样可办理公交卡、老年人优待证、公园游园年卡、图书馆读者证。


此外,草案专门规定持有居住证的台胞,可以与居住地居民同等享受购房、住房保障待遇。


全国率先立法的背后——


收集意见建议400余条,历经7轮集中修改


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主任朱晓明介绍,江苏一直重视涉台地方立法,2012年通过了《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2020年通过了《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经济合作是江苏对台工作的重要方面,在以法治方式巩固提升苏台经济交流合作的同时,进一步向文化领域拓展,是江苏人大运用立法推动对台交流合作的工作创新。当前台海形势下,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既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对台经济合作,稳住台资基本盘、稳固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又有利于实现两岸同胞心灵契合,增进台胞对祖国大陆、对和平统一的情感认同。


“涉台地方立法政治性政策性强,为审慎稳妥推进起草工作,委员会先后两次通过省台办分别就立法时机、草案基本内容等事宜专门请示国台办,得到国台办具体指导。”朱晓明说,前期起草过程中,省人大通过通过多种方式共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400余条。根据调研、征求意见情况,又对条例草案稿作了7轮集中修改,积极回应台胞在创业、就业、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合理诉求,充分体现江苏对台工作特色优势,展现江苏对台交流合作制度成果。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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