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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征收税率(房地产预缴增值税)

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土地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步骤:


  • 第一步,确定收入
  • 第二步,逐项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 第三步,计算增值额
  • 第四步,计算增值率,确定适应税率
  • 第五步,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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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收入的确认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房地产应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入。
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


  • 货币收入
  • 实物收入
  • 其他(无形资产收入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收入。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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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收入的有关政策



(1)采取一次性全额取房款的,以房产使用权交付买方之日或开具发票之日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2)采取分期付款或预售款方式销售的,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清算通知》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开发企业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3)采取以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置换房屋的,以房产使用交付对方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4)采取银行提供按揭贷款销售的,以银行将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5)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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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的确认


1.转让新开发房地产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契税)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拆、迁、建、基、配、建)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法定扣除)
利息在各建筑物不能划分时,(① ②)10%;
利息有金融机构证明且在各建筑物能划分时,(① ②)5% 利息;
④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金
包括营改增前的营业税和全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⑤加计扣除∶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


2、开发成本


(1)拆迁补偿费(开发企业拆迁安置费)


①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该预缴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


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同时将此确定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②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
异地安置的房屋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视同销售处理,计入本项目拆迁补偿费,购入的,按买价计入拆迁补偿费。


③货币安置拆迁的∶凭合法有效凭据记入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指开发项目前期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 "三通一平税率"等支出。常见单方成本∶400-8征收00


(3)建筑安装工程费


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单体工程税率的建筑、安装、装修等工程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分部工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含门窗、栏杆)、建筑给排水及采暖电气等工程及材料设备费用。包括土建建安工程、分包工程和精装工程。精装成本不包括可移动家具。


常见单方毛坯建安工程费(取决于配置标准和成本管理水平)


高层 2100-2700;洋房 2300-3000;别墅 2500-3500


特殊项目会偏离上述范围,精装成本差异大


(4)基础设施费


指各种管网及道路工程费,包括小区道房地产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增值税出。


(5)公共配套设施费


指在开发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可计入开发成本的各种非营利性的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成本及配套资产购置费用。包括小区生活配套工程(学校、菜市场、幼儿园)和人防工程

增值税

(6)开发间接费用(制造征收费用)


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预缴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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