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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小规模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卖房增值税税率)


为推动实施更大力度组合式减税降费,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减税降费座谈会。会议明确,减税降费是受益面最大的惠企政策,对应对困难挑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纳税人间发挥了关键作用。


相关统计显示,“十三五”以来小规模我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过8.6万亿元,在压减政府支出的同时为市场主体纾困,并与“放管服”等改革同步推进,更大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带动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


多位财税人士预测,在更大力度减税降费目标指向中小微企业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优惠政策也有望房地产延续。


受疫情影响,近两年,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国家出台了增值税减免政策,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从原来的3%减免为1%后,众多中小微企业成为政策主要受益群体。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延长的通知,但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其中并不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2022年1月7日,记者致电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其回复:“2022年小规模1企业%优惠延续,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1月1日起,小房地产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仍然可以按照1%开具发票。”


此外,来自第三方公司的开票软件信息也给记者同样的回答。“2022年1月1日税率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卖房税征收率将延续降为1%的政策。”一位开票软件弹框提醒信息显示。


上述税务人士介绍,增值税由于刚进入新一纳税年度,小规模纳税人具体操作并不受文件正式下发与否的影响,目前可以直接按照1%执行,当然随着第一个纳税期的临近,预计正式文件也会尽快发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记者了解到,2020年我国开始对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在《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指出,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其中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企业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随着政策适用期限临近,202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政策明确,该政策会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


对于政策实施效果,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表示,2021年我国继续实施了2020年出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到1%的政策,对于月销售收入超过15万元的纳税人而言,其税负减轻了2/3。根据统计,2021年前三季度新增减税1188亿元,惠及758万户纳税人。


在此基础上,上述税率减税降费座谈会也强调,当前受国际国内多重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出现新的下行压力,要加强跨周期调节,继续做好“六稳小规模”“六保”工作,卖房针对市场主体需求,抓紧实施新的更大力度组合式减税降费,确保2022年一季度经济平稳开局、稳住宏观经济大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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