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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5税率是什么原因(建筑劳务税率)

建筑劳务用工:您走了哪步税务险棋?


段 晖







建筑劳务用工方式,一直是困扰业界的老大难问题。仔细思量,这个老大难的根源,在于税收和社保这两个"包袱"。为了甩掉这两个"包袱",是什么有些建筑企业的老板甚至不惜铤而走险。


一、"包袱"有多重?


几年以来,我们一直在关注建筑行业的财务规范和税务安全,并在建筑领域结识了一大帮朋友,他们有的搞财务,有的做预算,有的劳务打理着人力资源,还有的是公司老总,也有大家经常说的"包工头"。我们有一个共同的话题,那就是农民工。


农民工谁来请?当然,无论是建筑公司请,还是劳务公司请,最终都要用到甲方的工地上。


请来的农民工一般是不会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这是一种劳动关系呢,还是一种劳务关系呢?


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建筑公司在支付款项时都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张经理一脸无奈地说:"扣税?扣个鬼啊,事先说好是什么了多少钱一个工,一个子儿都不能少,打卡、转账都不行,必须现场数票子。"


我们帮着分析,新个税法实施后,工资税实行累计扣税法,一个农民工平均年收入大约10万元左右,减除费用6万元,减除子女教育等6项附加扣除,几乎没有什么个税可以扣了吧?


李会计说,工资个税是没有几个,可是子女教育等6项附加扣除,需要他们提供相关信息啊。那些个师傅,连身份证都不给我看,更别说家庭信息了。


这时王会计插话,不对,我们那边的税局不同意按照工资扣税,他们说我们跟农民工没有签合同,要按照劳务扣税,这个税扣下来就不少了啊。


"即使没有了个税负担,这些个社保费怎么办?"小马抢过话茬,他是一名年轻的财务总监。尤其是"社保入税"以后,这么多农民工的社保买下来,无论是单位负担的,还是个人负担的,都是我们埋单。想到这么大个单,我们老板就心慌。


所以,我们把这个用工的事情甩给了劳务公司,省些麻烦。人力资源的小赵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







二、铤的是啥"险"?


小赵的做法,代表了当下一些建筑公司的"甩锅"思想,请农民工的事情,交给建筑劳务公司或者劳务派遣公司去做。


然而,建筑公司清静了吗?或者说,建筑公司清静税率了,劳务公司是不是也跟着清静了呢?事实上,建筑公司只是将这个"包袱"甩给了劳务公司,从本质上讲,这个"包袱"还在。劳务公司背上这个"包袱"以后,必然将解决"包袱"的代价转移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仍然是这个"包袱"的买主。


既然不能如5愿,小赵的老板高总不干了。他听说,S市有一家平台公司,可以开建筑劳务发票,税点低至4%,还有3个点的增值税抵扣。他一边让小赵联系平台公司,一边打电话问我。


下面是我跟高总的一段对话——


我:高总,你为什么选择这家平台公司呢?


高:抖了"包袱"啊,我仅仅花4个点,不,只要1个点,个税和社保,全程无忧!


高:再就是企业所得税,我们现在已经改查账了,有发票就有成本啊。


我:那么,平台公司能给你开什么样的发票?


高:增值税专票,3个点的。


我:建筑劳务?


高:建筑劳务。


我:平台公司为你提供了建筑劳务吗?


高:提供了。


我:他哪儿来的建筑劳建筑务?


高:……他买的,然后卖给我。


我:他跟谁买的?


高:……跟刘师傅买的。


我:刘师傅是谁?


高:刘师傅就是我的包工头。


我:刘师傅给平台公司开了发票?


高:没有。


我:平台公司给刘师傅造了工资表?


高:也没有。


我:那刘师傅跟平台公司是什么关系?


高:……


我:请问高总,如果我既不生产电脑,又没有买过电脑,突然我给你开了一张电脑发票。你认为这张发票是不是虚开?


高:……


高总没有再讲,挂了电话。大约是让我逼急了,又大约是太过慌张。







三、如何化险为夷?


破,是税务师的职业习惯!但是只破不立,却不是客户想要的结果。在触及灵魂之后5,我们给高总量身定做了一套完整的税务解决方案。在这里,跟大家分享其中的税率一个细节。


高总的建筑公司位于H市,H市税务局10号公告规定,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个人从事建筑安装劳务,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按其经营收入的1.4%附征个人所得税。


这个税负,无论是高总还是包工头刘师傅劳务都是欣然接受的,它不仅解决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原因除凭证的问题,而且绝对不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但是在税务解决方案里面,我们给高总提示了两点:


第一、刘师傅向H市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后,高总的公司凭发票支建筑付建筑劳务款项时,是否不再有法定扣缴个税的义务?


依据现行税法,扣缴个税的义务与是否取得发票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是跟所得项目直接相关。支付劳务所得时,应当代扣个税;支付经营所得时,无需代扣个税。那么,支付农民工的建筑劳务款项,是劳务所得还是经营所得呢?这个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直吵个没完,一直没有吵明白。


我们给高总的建议就是——把握一个原则,收到刘师傅的发票时,一并收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复印件,如果完税凭证的"品目名称"为"经营所得",那就相当于吃了"定心丸"。


第二、刘师傅以及刘师傅聘用的农民工,与高总的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跟是原因否取得发票也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他们的社保还应当由高总的公司埋单。


我们提示的这一点,高总特别不理解。他接连问了三个为什么?我们告诉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曾经发了一个12号文件,基本的意思是,如果刘师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那么他聘用的农民工与高总的公司可能存在被确定劳动关系的风险。也就是说,刘师傅需要变身为一个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高总这边才能够真正高枕无忧。




为了在建筑领域能够做强做大,高总绞尽脑汁,在我们的帮助下,他终于突破了发展的瓶颈,成为行业龙头。高总有一句发出内心的感慨,那就是——税务解决方案没有复制性,它必须量身定做!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量身定做!量身定做!量身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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