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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道招商税收政策 从税收角度提高招商引资


为推进我区商贸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设立2000万元支持商贸业发展资金,从鼓励招商引贸、推动商贸业健康持续发展等方面进行扶持。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一、稳存量,促增长,鼓励商贸企业持续发展


(一)对年度新增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奖励10万元。


(二)对销售额增速超过35%往年已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在新此基础上销售额每新增1亿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对销售额增速超过30%(往年已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50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对销售额增速超过35%往年已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5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二、抓增量,促引进,加大招商引贸力度


支持招商引资引进大型商贸企业、商贸总部项目或区域总部。对当年新从引进注册的给予奖励:


(一)纳统奖。对月度新增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奖励20万元。


(二)项目落地奖


1.批发企业年销售额10亿元(含)-20亿元、零售企业年销售额5亿元(含)-10亿元,给予项目落地奖1街道00万元;


2.批发企业年销售额20亿元(含)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10亿元(含)提高以上,给予项目落地奖200万元。


(三)地方财力贡献奖


1.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亿元(含)-10亿元、零税收政策售企业年销售额3亿元(含)-5亿元,奖励增值税、所得税地方财力贡献部分的80%;


2.批发企业年销售额10亿元(含)-20亿元、零售企业年销售额5亿新街道元(含)-10亿元,奖励增值税、所得税地方财力贡献部分的85%;


3.批发企业年销售额20亿元(含)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10亿元(含)以上、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按照《青岛市即墨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执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新注册落户我区的符合上述税收奖励政策条件的商贸)企业,且次年、第三年批发企业销售角度额增幅均达到20%以上、零售企业销售额增幅均达到10%以上的,连续三年享受该税收奖励政策(否则不享受该项政策)。该项政策中税收奖励资金不在2000万元支持商贸业发展资金内。


三、附则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地依法注册、登记税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相关机构。


(二)本政策所涉及的数据以统计部门数据或实际核实为准。


(三)企业同一项目申报上级及我区政策不重复奖励,按最高额度一次性落实奖励,并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本政策与招商引资政策出现重复奖励的,按就高原则执行。所有扶持资金以财政预算资金为限,超过的按比例统一核减。


(五)申报单位存在招商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在本申报范围之列;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收缴相应扶持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同时取消今后3年内项目申报资格。


(六)本政策适用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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