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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新规定2021

继6月股改十条出台之后,9月14日上午,《台州市上市(挂牌)新政10条》新鲜出炉。两条新政前后配合,相互衔接,力争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挂牌)步伐。在上市新政中,公布含金量高的“十条措施”,不乏设立“金种子库”、指导联络制度、募投项目统筹制度和人才培育基金等专项举措。


近年来,台州市委、市政府确立“十三五”时期“完成三大历史任务,奋力跻身全省经济总量第二方阵”目标,提出要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打造“制造之都”。年初,台州市委市政府提出“128”股改上市行动新目标,要求三年后台州上市公司数达到80家,常态化保持200家上市后备资源。


本次《上市新政》中专设的“金种子库”等制度,是针对台州上市(新规定挂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短板而制定的。“金新种子库”制度规定,达到或接近上市条件的企业,纳入上市(挂牌)企业“金种子库”开展重点帮扶管理,“金种子库”名单每半年更新一次,常态化保持300家以上。


结合台州市获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台州创新出台上市担保扶持基金为企业排忧解难。在上市过程中,企业及其股东会因为涉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产权过户、股改、补交社保等事项要支付大量资金,在抵押物以及信用额度有限的情况下,上市担保扶持基金为拟上市企业或其股东提供融资信用担保,能精准破解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资金紧张问题。


“通过政策性担保平台发挥资金1:10的杠杆作用,给企业或其股东提供融资便利,使5000万资金达到5亿元效果。”台州市金融办主任叶维增在发布会上介绍,州市该项举措就是在充分考虑企业需求、政策合规性以及地方工作特色的基础上开展的创新之举。


有数据表明,当前台州的缺乏金融人才,尤其高层次金融人才仅占6%左右。此次新政出台系列政策以将台州打造为吸纳人才的“洼地”。例如,设立资本市场人才培育基金,专门用于保障台州在培养资本市场人才上所发生的支出。近期,台州将联合中欧国际交易所举办上市公司投融资专题研讨会,学习交流海外融资并购业务;目前已启动税收政策了与国内知名高校筹备举办资本市场人才高级研修班,计划在今年4季度开班。


【浙江新闻 】


《台州市上市(挂牌)新政10条》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建立拟上市企业“金种子库”制度。达到或接近上市条件的企业,纳入上市(挂牌)企业“金种子库”开展重点帮扶管理,“金种子库”名单每半年更新一次,常态化保持300家以上。


成立帮办小组,对入库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按“最多跑一次”要求,定人、定时,统筹包干办理市及以下行政审批事项和上市相关证明事项。入库企业产权清晰的存量建设用地、房产,因上市(挂牌)需要办理产权证件,在符合规划、消防、环保和建筑安全的前提下,业主凭书面承诺书,可(先容缺办理,后补齐相关资料和规费。


建立容错免责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帮办人员实施容错免责。


第二条、建立上市工作指导联络制度。聘请专业骨干组建指导组,帮助指导企业上市工作。


第三条、建立募投项目市内统筹制度。上市公司或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在本县(市、区)超过1年难以落地的,由市政府协调,在台州市其他县(市、区)选址落地,两地政府应台州全力支持,涉及相关考核指标和收益分配调整按台州市有关飞地政策办理。


第四条、实施上市分级补助。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历年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国家扶持资金”,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归投资者所有。


对企业在辅导备案受理、报会受理和首发上市环节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补助,实现境外上市的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补助;对完成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


第五条、实施上市贡献补助。上市公司首次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在台州辖区内的,按募集资金在10亿元(含)以上、5—10亿元和5亿元(含)以下三档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补助。


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资本市场再融资,并投在台州辖区内(含补充流动资金)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3‰的补助。


第六条、实施上市公司引进补助。对境内外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登记迁至台州辖区的企业,给予1规定000万元补助。


第七条、设立5000万元的上市担保扶持基金。对因开展上市税费净增额超过1000万元,需向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上市专项担保,担保(含续保)最长时限5年。


第八条、设立资本市场人才培育基金。开展资本市场人才培育,提升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的2021企业家和管理团队、后备干部素质。


第九条、设立上市公司产业引导基金。引导上市公司及其他社会资金开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境内外并购重组等各类投资活动。


第十条、鼓励上市企业开展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并购方和被并购方享受“金种子库”企业同等帮扶政策。


上市公司对外开展并购重组并达到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完成后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


本政策与以前政策有重复的按从新从高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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