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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增值税优惠政策 凭残疾证乘坐公共交通的优惠政策






  未满14周残疾岁但身高早已超过1.2米,无法享受购票福利,这一困扰发育快、个子高儿童的问题有望解决。交通运输部网站显示,近日,国家铁乘坐路局发布关于《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称,铁路客票儿童票拟由身高划分改为以交通年龄划分,实行车票实名制,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可以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购买全价票。


  铁路儿童票标准拟增值税由身高划分改为以年龄划分,背后是我国儿童的身体素质不断提高,身高和体重都较以前明显增长的现实。很多儿童在五六岁时就超过了1.2米的优惠购票身高标准。而1.2米标准是依据二三十年前我国公共儿童身高情况设定的,已经与现阶段儿童发育水平明显不符。近年来,儿童购票优惠身高问题引发过多次热议,一些地区甚至将1.2米提高到1.3米、1.4米,以期将更多儿童纳入优惠范围。


  然而,0.1米、0.2米的提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要是设定一个具体数值的身高标准,就一定有适龄儿童因超标无法享受票价福利,最终仍然会存在“同龄不同价”的现象。这种区别对待,不仅在地域、个体之间产生了肉眼可见的不公平,会损害部分儿童的合法权益,而且现场人工对比身高的初级审查方式也容易产生矛盾纠纷。


  也有人提出,从“量身高”到“看年龄”,优惠标准放宽了,可能造成铁路运营压力增大,经济效益削减,还是应当全面衡量乘车儿童的身高体重等指标。且不说儿童权益保护问题,仅这种复杂化的衡量方式就可能造成更大的运营成本,并不科学。实名购票,按年龄证享受优惠,也为铁路运输部门减轻了管理压优惠政策力。


  公共交通的发展,不能只算“经济账”,更要算“民生账”。国家发展了,财政收入提高了,应当反哺民生,让群众在凭日常生活中享受价格越来越低、质量越来越好的公共服务。对于此次铁路部门的政策修改,政府应该视情况增加对公共交通事业的财政投入,加大对公共交通的补贴力度,进一步实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造福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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