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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自然人税收执行难(自然人税收征管存在问题)

浅谈税务稽查案件执行难点与对策





税务稽查执行工作是税务稽查程序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它是将审理部门作出的各类税务文书送至被执行人,并督促或强制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活动。执行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检查人员查补的税款、罚款、滞纳金能否及时足额入库和稽查整体工作的成效问题。执行效率的高低,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稽查工作质量的高低,影响稽查的打击力度和稽查的社会形象。尽管赋予了税务机关相应的权力,但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执行工作面临着很多困难,执行难成了制约稽查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已成为税务稽查工作中的当务之急。


一、税务稽查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执行工作不到位将直接影响稽查工作成果,影响稽查整体结案率和入库率,影响稽查的威慑力,更影响国家税收按时入库。只有稽查案件都得到有效执行,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稽查职能作用,体现税法刚性。从稽查工作实际情况出发,分析执行难的成因,既有被执行方的原因,又有执行方的原因。


一是执行部门取得第一手资料渠道比较狭窄。现代稽查管理模式要求四个环节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监督,但又要密切配合。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执行人员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税收征管,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资金信息不熟悉,另一方面,对被查对象在检查过程中和检查结束后的动态也缺乏掌握,使稽查执行的难度较大。另外由于检查人员不能及时向执行人员提供关于纳税人的经营规模、资金情况、流动资金去向的第一手资料,因此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纳税人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拒不履行缴税义务时,执行人员在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时难以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信息共享互动机制不完善。无论是征管部门还是稽查部门,都根据各自的业务性质、主要职责、工作流程等,制定了一系列互动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稽查与征管互动管理暂行办法来落实互动工作职责,这无疑为依法治税、规范行政提供了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只注重各自工作的完成,不按以法治税、科学高效、协调统一、互动提高的原则及时交换信息,致使稽查工作难以为继。
三是被查对象对税收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导致执行困难。因部分纳税人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不了解、不理解,导致对案件的处理、处罚决定有异议,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表现为不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明知自身涉税违法行为不当以及税务机关所作处理、处罚决定的正确,但抱着抵触的心理不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甚至抗拒执法,拒不执行税务机关的决定;欠缴税款金额较大,纳税人受资金影响、行情不好受外部环境影响等因素的制约,在限缴期限内无法全额缴纳入库等等问题普遍存在。
四是执行部门取得外部资料渠道不畅通。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还不很成熟,对纳税人资产等信息的获取渠道还不十分齐全和畅通,在一定程度上对执行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如纳税人在多个金融机构多头开户的现象较普遍,而税收征管法中关于金融机构应当在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中登录纳税人帐号的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能做到位,以上现实情况,均不利于对纳税人资产的调查以及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


二、抓住重点,强化税务稽查执行工作的对策




忻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执行股(赵成锁 徐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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