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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法的发展掣肘(新证券法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范树奎提出以下建议。


一、改变“重发行、轻运行”监管机制,释放“放管服”资本市场红利。


把好企业上市入口关与上市公司运行质量环节同等重要。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关键是运行,在运行中规范、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资本市场聚集一大批上市公司,他们应更好地发挥社会优质企业的引领示范效应。目前,上市公司运行环境十分艰难,一批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处于危境之中。防止企业上市后融资多了“撑死”、融不到资“饿死”、主营不能更新改进“困死”的局面,加强运营质量监管,改变“以罚代管”现状,甄别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管理层、投资者以及专业机构之间的责任边界,精准施策。为适应当前复杂的经济环境变化,建立区分指导、全程多位、动态协同的监管体系,避免“一刀切”式监管。


二、建立完善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依归的专业尺度和市场机制。


围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课题,实事求是的解决和理顺一些影响制约上市公司发展的时间窗口、对价尺度、评价标准等问题。解决悬在资本市场头上的高商誉,负重艰行的高抵押,业绩虚假的高估值等专业技术准则问题,打破制度瓶颈掣肘。在交易肌理上,由于并购重组定价机制错位,导致大量商誉泡沫,尽管定价机制在不断调整,由九折变成八折,为什么不是七折,为什么不试行注册机制,把定价权放开。完善一些市场化制度的设计,拓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交易定价空间,建议将发行定价交给市场主体。推定创业板注册制积极探索新的交易定价机制,发挥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市场机制作用。


三、完善退市制度,公布退市清单,形成有序良性的资本市场环境。


四、规范专业服务机构市场化定位与责任,优化动态信息披露机制。


正确发挥专业机构的服务职能,实事求是明确券商、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服务资本市场的定位归责,处理好服务与市场的关系,做好上市公司与专业机构之间的责任界定与划分,促进上市公司运行质量充满市场活力。


落实专业服务定位归责,专业责任特别是法定责任的鉴定,要坚持完善和推广实施由行业组织专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机制体制,建立依法依规监管的专业基础。摒弃有罪推断的主观裁定,增加纠错与援助机制,减少误判。企业评估报告不能一稿定终生,应像企业评级报告一样,要有可调整、可延展、可追溯的补正机制。问题是客观的、永远存在,人对事物的认识过程也是循序渐进的,特别是交易前后,成交后也可以有合理的纠偏机制,通过纠偏扶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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