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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制企业预名(公司预核名需要什么)

近日,市教育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专项工作方案,就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进行部署





01


2021年底前完成统一登记


方案要求,坚决落实“双减”精神,按照从严审核、依法办理、优化服务的方针,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统一登记工作。对于举办者未选择非营利性法人登记,又不主动停止培训活动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属地教育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




02


继续从事学科类培训


须在10月20日前提交申请


方案明确,针对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分别采取相应处置方案:


现有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修改章程,补充签署登记事先告知书和捐资承诺书,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办学。


现有营利性培训机构。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登记为企业法人的营利性培训机构,按照举办者自愿申报的原则,可选择继续从事学科类培训或者转型从事其他培训。


选择继续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机构


须在2021年10月20日之前向属地教育部门提交申请。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组织财务清算、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预核名、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注销企业法人登记等程序完成转登记后继续办学。


选择转型从事其他培训活动的机构


分两类处置:一是从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的复合型机构,可通过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变更经营范围,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二是原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如选择转型从事其他培训的,凭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注销文书、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和经营范围变更申请相关材料,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后继续开展培训业务。




03


常见问题回答


问题一:哪些属于学科类培训机构?


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学科类培训机构是指实施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的校外培训机构。


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问题二:营利性培训机构和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如何区分?


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公司法人的机构为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通常为“XX培训有限公司”。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机构为非营利性培训机构。


问题三:营利性培训机构都要转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吗?


答:不一定,只有选择继续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机构须转登记。选择转型从事非学科类等其他培训活动的机构,可通过变更经营范围继续保留营利性法人资格。


问题四:选择继续从事学科类培训的营利性机构转登记有条件吗?


答:有,需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教规〔2020〕7号)等有关设置标准和规范要求。教育部门将从办学场地是否达标、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是否合规、从业人员资质是否合规、预收资金是否纳入监管、疫情防控是否规范等方面从严审查,审查通过后进入转登记程序。


问题五:营利性机构转登记有时限吗?如果超过时限,能否继续保留办学资格?


答:选择继续从事学科类培训的营利性机构,须在2021年10月20日之前向属地教育部门提交申请。全市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对于举办者未选择非营利性法人登记,又不主动停止培训活动的机构,由属地教育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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