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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员工劳务报酬的个税问题

前段时间,老吴有写过两篇,讲述实习生津贴的个税问题:老HR会犯错,新HR不会犯错浅谈退休返聘人员的用工性质和个税问题两篇文章,很多同学觉得非常有用,希望我再写一篇兼职人员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方法,今天它来了!

很多企业都有招募兼职员工的情况,一些HR有时候搞不清楚如何计算兼职员工的个税,难免闹出乌龙,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吴六系A公司的财务,工资1万元/月,A公司与吴六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保、公积金。后吴六的朋友开了一家B公司,邀请吴六作为B公司的兼职财务,约定报酬为2000元/月。那么吴六的个税是如何计算的?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厘清一下吴六在A公司、B公司的用工关系。很明显,吴六在A公司属于正式合同工,用工性质为“劳动关系”,取得收入为工资、薪金所得;吴六在B公司属于兼职,用工性质属于“劳务关系”,取得收入为劳务报酬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吴六在A公司所得工资、薪金与在B公司取得的劳务报酬,均需缴纳个税。由于吴六有两个公司为其支付工资或劳务报酬,因此两个企业在为吴六进行个税预扣预缴时,采用了不同的税率表。

A公司个税预扣预缴方法:

吴六在A公司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B公司个税预扣预缴方法:

由于吴六在B公司出于兼职的劳务关系,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按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来计算。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吴六的劳务报酬为2000元/月,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因此,吴六的个税按照20%预扣率计算。

在搞清楚吴六在两个公司的个税计算方式后,我们再来计算下吴六每个月的个税是多少(假设吴六每个月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基数为3000元):

A公司每月预扣个税 = (10000元工资 - 起征点5000元 - 3000元专项及附加扣除)x 3%税率 = 60元

B公司每月预扣个税 = (2000元劳务报酬 - 起征点800元)x 20%税率 = 240元

而吴六不管是A公司的工资、薪金所得还是B公司的劳务报酬所得,在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都需要进行合并计算,根据计算可得:

年度个人所得税 = ((10000元工资 - 5000元起征点 - 3000元专项及附加扣除) (2000元劳务报酬 - 起征点800元))x 12月 x 10%税率 - 2520速算扣除数 = 1320元。

但在A公司、B公司每个月的预扣预缴中明显高于1320元,所以吴六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会有相关的退税:

应退税 = (A公司每月预扣额60元 B公司每月预扣额240元)x 12月 - 年度个人所得税1320元 = 2280元

好啦,今天的话题就讲到这里,我们下次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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