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改革的另一大亮点是突出“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一般经营项目,明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也就是说,企业无需再因招投标或签合同时登记事项未包含某些非许可经营项目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而对于许可经营项目,由于营业执照仅记载规范条目,不再记载相关许可文件核定的具体经营项目内容,也将避免因许可事项变更而反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的情形,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落实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更大限度地为申请人申报经营范围提供便利,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张家界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