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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年报服务(海南省个体工商户网上年报)


企业、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官网度报告报送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通过“国年报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报送年度报告。个个体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报送年度报告或向辖区工商户市场监管所提交年度报告。


大型企业年报应当填报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等信息。


此外,本次继续实施与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的“多工商户报合一”模式。商事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个体及时性、合年报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相关更正应当在6月30日之前完成。


不按规定报网上送年官网报的商事主体,将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列入经营异常海南省名录;被列入经营异服务常名录满3年工商行政管理局仍未按规定年报的,将被列入网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导致在申请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等方面被限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局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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