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江门市土地使用税税率调整(江门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明确江门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从今天起,我市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


根据《公告》,江门市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江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协会会长杨东卉:“这次调整是因为我们省内周边几个城市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不一致。税点的调整对于其中个别城市的个人所得税、转让所得税降低了,非住宅的征收江门增加了0.5%,这点对商铺的成交量会带来一些影响。”


此外,《公告》还明确,江门市个人转让二手住宅暂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


杨东卉:“这块在江门是没有变化的。之前个人转让二手住宅也是免征土地增值税,只征售价的增值税。非住宅这块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率一直都是为5%。”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