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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转移财产如何认定(担保人转移担保财产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介绍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介绍一下什么是转移债务?


转移债务是合同法的一个概念,民法典合同编第551~554条用4个条款规定债务转移的问题。其中民法典551条规定:


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这条规定表明,转移债务就是债务人找其他人或者说第三人代自己还债,这种还债和担保还不一样,这里的第三人完全取代债务人而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退出。而担保人是与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者用担保人的物来清偿债务,原债务人并不退出债务关系。而且担保人偿还债务以后,有权向原债务人追偿,这是担保人的法定权利。但是债务转移之后,新债务人要不要向原债务人追偿这是他们之间的合同约定,而不是法律规定。


那么,就转移债务而言,如果债务人想把债务转移出去,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转移。而且如果债权人是否同意没有表态的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经过合理催告,债权人仍不做同意的表示,视为不同意。这是债务转移,简单地说,没有债权人的同意,债务转移是不能完成的。


那么对债权在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进行债务转移,担保人还要不要承担担保责任呢?


民法典第391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这条规定很明确,在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同意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但是这种转移就已经破坏了担保关系存在的主合同关系基础。如果债权人仍然希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就转移债务这件事情,必须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部分转移债务,如果没有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在已经转移的债务范围内,担保人是免责的。


这是在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在被转移到债务范围内,是免责的。这个问题我们就讲这么多,下次课我们讲在有多个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担保人之间怎样分担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后相互之间怎样进行追偿?今天的课程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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