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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个人税收起征点(陕西工资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


近期,大家都在激烈的讨论一个问题:10月个税起征点调整到5000元,10月要工资该怎么计算?


不过,在社会各界针对个税起征点的讨论声音中,我们注意到了一个让不少人困惑的话要题税收:对于那些选择延后到下月发放工资的企业和单位来说,在个税起征点调整的交接期,个起征点税起征多少点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执行?比如说,有不少的企业通常会在10月份个人发放9月的职工工资、在11月份发放10月的职工工资,那么,在这些企业上班的员工最早能在哪个月享受到个税起征点上调的红利呢?


二、9月30日前适用修改前规定


针对上述疑问,一位朋友认为:“我理解,如果说10月1日以后的工资所得才可以按照5000元的新起征点计算的话,那么起征点这就是个人所得税意味着10月的工资按新个税起征点算,9交月的工资就得按照之前的3500元的旧个税起征点算,和这个月的工资在当月发还是下个月发没有关系。对于那些延后到下月发工资的企业来说,他们要到11月才能享受到个税起征点的上调,因为那个时候,他们才刚刚拿到10月份的工资。”


不过,也有人持不同的观点。记者的另一位朋友就表个人示:“我觉得,这里说的10月1日以后的工资所得,应该多少不是指‘10月及以后月份的工资’,而是指‘10月及以后月份发放的工资’。对于那些习惯延后到下月发放工资的企业来说,这就意味着这些企业员工9月份的工资就可以享受5000元的新个税起征点了,根本没必要拖到11月。”


那么,这两种观点到底哪一种才是正确的?记者税收注意西安到,对于“10月发放9月工资的企业员工究竟该按照什么标准计算个税起征点”的问题,其实,国家有关部工资门在近日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答案。


9月7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陕西率适用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西安。


三、10月1日后可享新税率表


我们注意到,从《通知》内容来看,其中只强调“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可按照每月5000元的新标准计算起征点,并没有规定可享受新起征点的工资到底是应发的10月工资、还是应发的9月工资,判定标准只是“员工什么时候把工资拿交到手”。所以说,从文件内容看,上面提到的第二种观点更加符合实际。


也就是说,对于那些“10月发放9月工陕西资”的企业,员工10月拿到手的9月工资,就应该适用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当然,显而易见的是,对于那些选择在9月发放当个人所得税月工资的企业,其工资员工9月的工资,还得要执行3500元/月的个税起征点。


事实上,在之前的个税起征点调整中,跨月发放工资应如何计算个税这个问题,就曾经被提起过,而当时,有关主管部门也对此给出了相当明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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