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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东哥说:第4期,退税率提高及恢复退(免)税权政策

你知道退税率又提升了吗?

你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退税率文库升级了吗?

你是否前期放弃了出口退(免)税权,现在又想恢复了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为大家讲解退税率提升及恢复出口退(免)税权政策。

详细解读

(一)提高除“两高一资”外的出口产品退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1.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2.该公告自2020年3月20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二)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恢复出口退(免)税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六条:

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在2020年3月1日前发生变化的,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恢复退(免)税,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三)纳税人想要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该如何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六条:

符合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在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之日起(自2019年4月1日起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的任意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同时一并提交《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声明》。



名词解释:两高一资

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促进国内产业升级。”自此开始,“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被称为“两高一资”,具有这3种特点的行业被称为“两高一资”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具有这3种特点的产品被称为“两高一资”产品。

文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及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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