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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概念、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一、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 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

具体包括: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其它单位房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按照房产余值);

三、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什么是房产呢?

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提供人们在其中生产、 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注意:

1.房产不等于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 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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