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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清楚增值税怎么抵扣?看这个例子就够了

增值税作为三大税种之一,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无论是作为企业老板还是财务人员都必须弄明白增值税怎么缴?怎么抵扣?不然白白缴了冤枉税,还不知道呢。



增值税抵扣主体: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众所周知,一般纳税人主要适用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而抵扣的主体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可以抵扣的


  • 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是国际通行的购进扣税法。相应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所以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就是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案例

比如某一般纳税人某个月销售了不含税价100万元的货物,产生的销项税额为13万元,购进原材料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0万元,那么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3-10=3万元。


如果当月购进的原材料比较多,专用发票上的税额为15万元,那么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3-15=-2 万元,即当月不缴纳增值税,而且还可以留下2万元的税额在下一个月再计算。


如果下一个月销售货物产生的销项税为10万元,原材料进的少了,只有5万元,那么下一个月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把2万元继续进行抵扣,应缴纳的增值税=10-5-2=3万元。


下面我们从一个生活的案例继续深入了解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2019年,服装厂B(以下简称B)向纺织厂A(以下简称A)购买了价值100元的布料,A需要给B开具一张票面价值为113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原材料成本100元,增值税100*13%=13元)。


此刻,对于B而言,需要按照开票金额113元支付给A,并获得一张113元的进项发票,其中13元为进项税(俗称买进来的)


服装厂B拿到这一批布料以后,加工生产成为一批时髦服装,以不含税价格300元卖给商场C,并向C开具票面价值339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300元为收入,300*13%=39元为销项税额)


此刻,对于B而言,他的当期应缴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9-13=26元。这个行为就产生了增值税抵扣。


换个思路,我们可以直接计算增值税部分,比如B买进来是100元,卖出去是300元,中间增值了200元,所以应缴纳:200*13%=26元,结果算出来的金额是一样的。


对于商场C而言,他支付了339元,产生39元进项税额,如果再把衣服以452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衣服价格为400元,销项税额为400*13%=52元),故商场C应纳税金为:52-39=13元。


所以增值税的税收最终承担者其实是消费者承担,但是收税的时候,税局是从生产商卖到渠道商然后最终销售给终端用户的每一个环节征收,而不是上门去找消费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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