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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你一双“慧眼”,看透云里雾里的“研发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阶段基本上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大于50%不确定)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因不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

如何将研发活动划分为两个阶段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研究开发活动很可能是一个反复进行的过程,研究和开发很可能是交叉同时进行的。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需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预计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未来有经济利益流入;(经济利益流入)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支出能可靠计量)

这五个条件的内在逻辑是:

  • 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经济利益流入、支出能可靠计量)
  • 由于开发支出的特殊性,是否能结转为无形资产,还需要用其他条件加以约束。(客观条件为:研究开发成功具有可行性;主观条件为:企业有意图、有能力完成该项研究。)

我们可以用反例来理解这五个条件:

  • 开发中途,企业经营资金短缺,无法继续开发,该项目只能终止,也就说明不能在未来带来经济利益;
  • 开发中途,企业改变主营方向,不打算再继续投入开发,因此该项目也终止,未来不能带来经济利益;
  • 开发中途,项目受到监管限制,不能继续开发,项目被迫终止,未来不能带来经济利益。

开发阶段开始到开发成功,还有一段不短的时间,这段时间中会有许多不确定性,影响最终的开发成果,如果最终很有可能开发失败,那将之前的支出资本化,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实务中,很多盈利能力较好的企业常常将本应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计入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科目,以减少当期利润,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还有些企业将不属于研发支出的费用“扩围”到研发支出,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将一些业务招待费计入“研讨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将原本用于生产、检测用设备归类为“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将其折旧计入研发费用等等。而有些初创企业为了吸引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将不能资本化的研发支出计入无形资产。有些企业将内部研发部门成立一个新企业,通过向新企业购买研发技术,将无形资产确认到账面上,以达到粉饰报表、吸引投资者的目的。因为,技术在市场上买卖,说明已经具备商业价值,能够被确认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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