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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销的开办费填汇算清缴那里(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汇算清缴)


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规定非常明确,计入“管理费用”。《企业会计准则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管理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新准则已不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而是计入当期损益。


税务处理

企业筹办期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的筹办期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三年摊销)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国税函[2010]79号: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国税函[2009]98号: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筹办期间不作为计算亏损年度,对纳税人来说当然是利好事项。因为弥补亏损的期限是5年,晚一年计算亏损年度就多一年弥补亏损的机会。


案例分享


A企业2000年为筹办期,费用500万,如2001年开始生产经营,2001年开始计算亏损年度,那么,到2006年汇算清缴时,还有可能弥补(弥补期间2001-2005)这500万的亏损; 如2000年开始计算亏损年度,则只能到2005年汇算清缴时,有可能弥补(2000-2004)这500万的亏损。


开办费的汇算清缴问题


筹建期是否要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是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企业在筹建期,没有生产、经营,当然也就不需要参加汇算清缴。


实务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仍需进行。在实务中,纳税人通常将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全部作为纳税调增处理,即年度申报的所得税表中,收入为零,成本费用为零,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在纳税人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进行纳税调减。



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能否递延扣除?即能否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年度税前扣除?



企业将筹办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在所得税申报时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零,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年度,可以将开办费税前扣除。


但这里有个问题: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发生时,并没有相对应的收入作为扣除基数,已经在筹建期全部纳税调增。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时,有了收入,那么在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年度税前扣除吗?


案例分享


A企业2010年为筹办期,发生管理费用500万,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广告费10万。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零。在2011年开始生产经营,取得收入6,000万,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广告费15万。2010年的10万业务招待费与10万广告费是否可以在2011年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筹办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企业生产经营开始后,其按照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摊销的筹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数额,加上当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之和,作为该年度企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按照《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企业在筹建期未取得收入的,所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归集,待企业生产经营后,按规定扣除。广告费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业务招待费在以后年度按发生额的60%在税前扣除。


本案例:


筹建期的广告费可以在2011年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额度是6000*15%=900万元,即2011年可以扣除本年15万元和上年的10万元,共计25万;


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在2011年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10*60%=6万元,2011年可以扣除9万(15万×60%=9与6000*0.5%=30万元谁小按谁扣)。共计可扣15万元。



筹建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企业在筹建期的开办费在年度申报时全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零,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年度纳税调减,因此,开办费应符合新会计准则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定义:该项资产于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低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产生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减少未来期间以应交所得税的方式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应确认为资产。


企业在筹办期年度终了时,应做以下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扣除永久性不得扣除后的开办费×适用所得税税率)


贷:所得税费用


如有广告费,应做以下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开办费中的广告费×适用所得税税率)


贷: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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