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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

  乐居买房讯 今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两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信息的公告。其中一幅为湖里创新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位于湖里县后片区,土地面积7447.377平,总建筑面积22340平,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寓)套型建筑面积为30-45平。


  另外一幅为湖里古地石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位于湖里湖边水库片区,土地面积22528.528平,总建筑面积67600平,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其中30-45平小户型套数不低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套数的50%。



  申请资格:


  两宗地均为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为确保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有序可控,由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承担对意向用地者的准入审查工作并出具《准入审核意见书》。具体准入条件为:


  (一)意向用地者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意向用地者或其关联公司已于2022年1月1日前,在住房管理部门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或基础信息登记,并可通过住房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查询。


  注:关联公司指的是意向用地者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关联关系可以是多层次的,但必须符合出资比例大于等于51%。


  确定供地方式:


  在接受用地申请期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资源规划局将与意向用地者洽谈明确最终出让方案及规划指标,并签订出让意向书;在接受用地申请期内地块如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具体事项另行公告确定。


  建设要求:


  1.开竣工时间: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2.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3.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主要面向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等新市民群体。


  4.租金和租期要求:租赁住房的房源,单次租赁合同签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不得含有自动续租条款或赠送条款,租赁合同约定的一次性收取租金不得超过1年。按照《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厦府办规〔2021〕6号)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应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执行。


  5.监管要求:受让人应当按照《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落实经营责任主体,项目、房源、合同应在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办理登记备案,经营责任主体应依法办理商事主体登记。属地区政府和各部门按职责对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进行全链条监督管理。


  转让要求:


  两宗地均要求受让人应整体自持项目(含底商、车位),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不得以租代售,不得办理分户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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