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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税额什么意思举例说明(免抵税额和免抵退税额什么意思)

原创 廖仕梅




基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有免抵税额,各地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对免抵税额有不同的理解, 为了避免反复的口舌之争,也为了让初学出口退税的朋友轻松一点,希望我能把“免抵税额”解释清楚。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其增值税实行“免、抵、退”政策。


免,指免除出口货物的销项税。


抵,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国家在免除其销项税的同时,还要退回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即生产企业就出口货物购进原材料时支付给原材料销售方的增值税,国家会退还给出口企业。但是,国家不会把这部分税直接退还给企业,而是要先用出口的退税额抵内销的销项税额,这就是抵。


退,指当出口企业用出口的退税额抵内销的销项税额之后,还有剩余,税务机关把剩余的这部分退还给企业。


根据上述对免、抵、退的理解,免抵税额应该=免税额 抵税额。比如说,A企业出口货物,收货款100万,本来应该有销项税16万,但国家对出口货物给予优惠,免除出口货物的销项税16万。假如A在这个纳税期用出口退税抵了销项税4万,根据上述理解则免抵税额等于16 4=20万。因此,有些税务机关在征收城建税时,不但就抵税额4万计算一个城建税,还就已经免除的16万销项税计算一个城建税。这是不正确的。


实际上,《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立法草案第四条,以及财税(2005)第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中所讲的免抵税额,都指的是抵税额,即用出口退税抵内销销项税的金额,并不包含对出口货物免除的销项税额。即免抵税额≠免税额 抵税额,应该是:免抵税额=抵税额。理由如下:


首先,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显然, 免除的销项税不属于实际向国家缴纳的增值税的范畴。


其次, 根据财税【2012】39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计算出来的“免抵税额”并不包括出口货物免除的销项税部分,只有抵的部分,即抵税额。“免抵退税额”也不包括出口货物免除的销项税部分,只有抵和退的部分,即抵退税额。 假如免抵税额=免税额 抵税额,则免抵税额不可能等于0,因为免除的出口货物的销项税一定是大于0的。而根据财税【2012】39号的规定,一旦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免抵税额=0。正因为免抵税额和免抵退税额名称上有“免”字,而实际计算出来的结果中不包含“免”的内容,导致初学者理解起来困难重重。


当纳税人用出口退税抵了内销销项税时,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就会相应减少。假如没有抵的这个行为,则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相应地就会增加。因此,立法者在确定城建税计税依据时,为了确保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不受出口企业这个抵的行为的影响,能把内销的应纳增值税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就把已经“抵”了的这个免抵税额单独规定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上述立法遭到部分人反对,理由是,实务中,由于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但消耗了原材料,还消耗了电、水、汽等,基本上不可能分别精确计算出出口企业内销部分的进项税和外销部分的进项税,所以才设计出出口企业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这个公式里的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内销的进项税额和出口的进项税额,即在计算企业应纳税额时是把内销和出口作为一个整体考虑的。而在确定城建税计税依据时,却人为地割裂内销和出口,把免抵税额作为计税依据,使纳税人和执法人员很难理解。


附:财税【2012】39号文


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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