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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房租合同半年一签怎么抵扣(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房租没有合同怎么办)


昨天隔壁公司的蔡某问小五,自己和配偶年初从江西到泉州工作,但在泉州没有住房,公司给其提供了住宿,象征性的每月收了1元租金。那么,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可以在税前抵扣吗?抵扣金额是按实际租金支出还是定额?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17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由此可见,住房租金扣除只要是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而不论租金支出是多少,都可以享受定额扣除。



泉州市辖区人口超过了100万人,所以,蔡某每月可以享受1000元的个税扣除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蔡某夫妻双方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另外,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泉州已有住房。





一是如果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则不能再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二者只能“二选一”。


三是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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