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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业收入会计分录(建筑业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


营改增之后建筑工程企业的账务处理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提供劳务单位,提供劳务收入核算,取得成本


根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列示的进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1、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除交通运输业外,其他行业取得的税务代开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进项税额(3%)


3、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列示的进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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