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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建筑业发票抵扣时间(营改增 建筑行业 增值税 确认时间)






十六、修理费


  包括自有或租赁房屋的维修费、办公设备的维修费、自有机械设备修理费及外包维修费等。


  进项税税率:


  (1)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11%;


  (2)办公设备维修:17%;


  (3)自有机械设备维修及外包维修费等:17%。


  十七、广告宣传费


  进项税率:


  (1)印刷费:17%;


  (2)广告宣传费:6%;


  (3)广告制作代理及其他:6%;


  (4)展览活动:6%;


  (5)条幅、展示牌等材料费:17%。


  十八、中介服务费


  中介审计评估费:指聘请各类中介机构费用,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账、验资审计、资产评估、高新认证审计等发生的费用。


  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企业聘请的经济股份、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


进项税率:6%。


  十九、技术咨询、服务、转让费


  使用非专利技术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开支。


进项抵扣税率:6%。


二十、绿化费


  指公司用于环境绿化的费用。如:采购花草、办公场所摆放花木等。


  进项税税率:13%;


二十一、劳动保护费


  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消毒剂、清凉解暑降温用品、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规定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放射线和潜水、沉箱、高温等作业工种所享受的保护保健食品。


  进项抵扣税率:17%;


  二十二、研究与开发费


  指公司在生产、质检、质量改进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化验以及其他试验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


  (1)研发劳务:11%、3%;


  (2)研发设备、材料:17%;


  (3)委托研发服务:6%。


  二十三、培训费


  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购买的图书发生的费用,企业人员参加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如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


进项抵扣税率:6%。


  二十四、安保费


  (1)如聘请安全保卫人员费用:6%;


  (2)为安全保卫购置的摄像头、消防器材等费用,监控室日常维护开支费用:17%。


二十五、财产保险费


  为企业资产购买的财产保险。


  进项抵扣税率:6%。


二十六、物料消耗


  主要指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如电线、灯、清洁工具、管理用具、包装容器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二十七、安全生产用品


  包括施工生产中购买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密目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彩条旗、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临时供电配电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标准电缆、防爆防火器材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安全部门根据施工生产需求选择定点定量采购。


 不可抵扣事项


  (一)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取得普通发票,不能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相关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三)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额和随之发生的运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各单位应加强相关资产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避免非正常损失的发生。


  (四)取得合法凭证,但业务内容不属于可抵扣范围,主要有以下项目:


  1.项目部食堂所用的厨具、餐具、水电暖气煤气、用具、菜品、热水器、饮用水设备、纸杯、及为运输厨房用品而发生的运输费;


  2.项目工会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物品采购、租赁(场地或车辆租赁)或者慰问费等;


  3.为项目部员工租赁宿舍及宿舍配套用品、水电暖煤气、物业费;


  4.自购的周转材料摊销;


  5.机械使用费中外购设备折旧费、机械操作人员工资及附加费;


  6.征地拆迁费及房屋、道路、青苗补偿费;


  7.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个人学历教育培训、外聘人员工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8.用于职工福利类的培训费、劳动保护费、水电气暖燃煤费、租赁费、书报费、修理费、广告费、物料消耗、取暖费等不得抵扣;


  9.会议费中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取得的发票为餐饮或娱乐业发票不得抵扣;


  10.差旅交通费中机票费、车船费、因公出差的餐费及误餐补助等;


  11.通信费中以职工个人名义开具的通讯费发票,为职工发放的移动话费补贴、电话费补贴;


  12.车辆使用费中司机安全行车费以及用于集体福利的修理费、油料费等;


  13.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酒、招待用茶和礼品等;


  14.折旧、摊销、排污费、诉讼费;


  15.保险费中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不得抵扣;


  16.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金等不得抵扣;


  17.行政事业性收费;


  18.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其他不可抵扣事项:


  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2.取得合法凭证,未在规定180日内进行认证;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需要做进项转出的事项


  1.上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服务,事后改变用途(发生上述第二条不可抵扣情形)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2.因进货退回或者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3.管理要点:在发生进项税转出事项时应按照的规定逐级审批,做好台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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